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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布十起涉疫违法案例

编造、传播涉疫情谣言信息;从疫情风险区返回西安市,故意隐瞒行程;已被赋红码人员不配合管控,居家隔离期间撕掉封条外出……11月20日,西安市公安局公布了10起涉疫违法案例。目前,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处理。

8月22日,网传的“23日零时起,西安全市小区(村)、单位采取封闭式管理”短视频,系2021年12月外地某媒体发布的新闻。王某未经核实将该视频发送至微信群,混淆视听,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公安灞桥分局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0月1日,李某故意隐瞒行程,未向目的地相关部门报备,从涉疫地区返回西安。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朱某(李某的朋友)协助其进入西安市。李某、朱某的行为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西安公安雁塔分局对李某、朱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0月5日,蒲某自外地涉疫地区乘坐大巴车到达西安。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从高速路下车后翻越栏杆逃避检查进入西安市,且未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隐瞒行程出入旅馆等公共场所。后蒲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根据刑法规定,西安公安西咸新区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蒲某立案侦查。

10月6日,西安市某科技公司员工梁某荣、邵某辉、李某甲在苗某、李某乙、陈某乐协助下从涉疫地区返回西安市,故意隐瞒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履行隔离措施,且出入公共场所。此外,梁某荣、苗某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安排景某代替二人做核酸。后梁某荣、邵某辉、苗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以上7人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西安公安雁塔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梁某荣、邵某辉、李某甲、景某、苗某立案侦查;对李某乙、陈某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9月21日,贾某、樊某作为新冠肺炎密接者,从外地返陕途中,在已接到出发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核酸检测异常的情况下,未向目的地有关部门报备。二人到达目的地后,联系亲属将其接回家中,且在居家隔离期间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监测措施,后二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贾某、樊某因未主动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加剧疫情扩散风险,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周至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贾某、樊某立案侦查。

11月14日,赵某作为疫情风险地区外溢人员,明知自己健康码被赋红码,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撕掉封条外出,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因赵某的行为造成疫情扩散风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公安浐灞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0月3日,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时,高某、花某隐瞒同行人员信息及部分行程轨迹信息,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公安碑林分局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花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10月14日,杨某、马某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时,杨某隐瞒部分轨迹、同餐人员等信息。后杨某、马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西安公安碑林分局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1月2日,新冠肺炎确诊者程某和刘某在接受流调过程中,故意隐瞒与张某曾有密切接触,致使张某未被及时管控。后张某与其他两人相继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程某、刘某的行为加剧疫情扩散风险,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西安公安莲湖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程某、刘某立案侦查。

10月4日,蒙某驾驶大客车到达西安绕城高速汉城服务区,在明知车上乘客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违规甩客后离开西安。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加剧疫情传播风险,西安公安未央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蒙某立案侦查。 

(记者 董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