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监督职能 抒写平安和美“新诗经”
立足检察监督职能 抒写平安和美“新诗经”
——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平安建设工作纪实
“平安”两字值千金,社会稳定是民心。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检察机关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平安法治的期待,扎实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战果。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公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的群众满意度为98.65%,位居广西第二。如今,在珠城大地,检察官们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正大笔挥就平安和谐“新诗经”,编织吟诵一篇篇幸福祥和的“风、雅、颂”。
“风” 延伸监督触角,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淇水滺滺,桧楫松舟。驾言出游,以写我忧。”先秦,古人借山水抒心忧。而今,检察干警们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持续提升执法公信力,努力奏响和谐旋律最强音,让群众对平安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无须解忧于山水。
优美的环境和健康的体魄是平安幸福的前提,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竟敢顶风作案,令人深恶痛绝。2017年3月17日,北海市检察机关依法承办了罗某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案,对涉案的3名团伙成员及时审查起诉,展示了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与力度。不仅如此,去年,北海检察机关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全年共批捕犯罪嫌疑人93名,起诉74人。同时,立查破坏环境资源背后失职渎职犯罪6人。
利剑出鞘,突出打击重点。2017年,北海市检察院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组织开展惩治“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等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从快从严起诉了赖某等27人涉黑案、朱某等11人涉黑案、吴某等9人故意杀人案,以及杨某等16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一大批大案、要案,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时间回溯到2017年11月,北海市检察院在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过程中,发现一名被撤销缓刑尚未收监的罪犯。该院经过反复调查,确认:2011年,罪犯黄某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6个月。2012年5月23日,法院已对其撤销缓刑,可5年过去了,黄某强仍未被收监。
随后,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于2017年12月14日发出纠违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对黄某强进行上网追逃。经多方努力,黄某强终于在同年12月29日被抓捕归案。
2017年,北海市检察院建立了多元化监督新格局,把息诉息访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据统计,2017年全年,北海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民行监督案件67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70件,依法立案监督54件,确保检察监督与社会监督效果相统一,把法律的关怀送到群众的心坎上。
“雅” 畅通诉求渠道,善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诗经》的遥远声音,诘问着世间为何无人能懂。当下种种社会矛盾的产生也恰恰源于“不知”,而终于调解沟通。
2017年11月,北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健在接待来访人叶某时,了解到叶某的父亲和哥哥因门前道路使用问题,与邻居发生纠纷并大打出手。如今,叶某的哥哥因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已被判缓刑,而父亲也因参与斗殴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据叶某反映,其父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希望检察机关能对老人从宽处理。
在受理申诉后,韩健立即走访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被害人与叶某的父亲已达成谅解协议后,韩健联系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商议能否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人员是否如实供述、悔罪态度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察,认为叶某的父亲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遂于2017年12月26日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走出看守所时,叶某的父亲用手捂着脸,一边摇头一边说:“当时犯浑啊!现在悔得肠子都青了。”
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北海市检察官坚持理性执法,积极推动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2017年,全市两级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批准逮捕176人、相对不起诉185人。同时,通过建立领导接访、下访,落实检察长接待日等工作,让群众见得上面、说得上话、交得上心,最大限度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律师接待、案件查询、信访接待、控申举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及律师阅卷室、远程接待室、公开听证室……走进北海市检察院综合检务服务中心,记者便真切地感受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的检察服务和管理模式所带来的便利。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2017年以来,北海市检察院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规范专业的专职人员接待、统筹协调的中层干部轮值接待、包案负责的检察长预约接待和律师值班接访的“四位一体”检务接待新模式,有效提升了全院统筹协调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能力。
北海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叶植玲说:“在案件化解工作中,控申部门严格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用法治化的思维去解决信访案件,对能够导入司法程序的坚决导入司法程序,对不能导入司法程序的区分情况,并认真做好法律解释和人员稳控工作。”
据悉,2017年,北海市两级检察院对生活确有困难的13名刑事被害人及亲属,发放救助金14.7万余元。妥善处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374件,接待来访群众389人,组织律师参与接访32件次。到2017年为止,北海市检察院已经连续12年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合浦县检察院已经连续18年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颂” 携手公益组织,共绘未成年人保护一片蓝天
“二子乘舟,泛泛其景。愿言思子,中心养养。”《诗经》中子女泛舟远行,父母牵肠挂肚。可以说,孩子的平安,从古至今,都是家人和社会共同的牵挂。然而,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青少年犯罪案件频发成了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问题。
“面对欺凌,小伙伴们一定要谨记:生命第一,离开险境是最好的选择……”2018年1月4日下午,北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潘惠云和铁山港区社工站的志愿者们驱车来到营盘中学,给1000多名在校生师生上新年法治第一课。课上,主讲人潘惠云用幽默诙谐的语言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而来自社工站的志愿者们则成为了“小潘老师”的得力助手,他们组织同学们参与互动,并对上课的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
借助社会组织力量共筑法治家园,2017年,北海市检察机关和社会公益组织通过一次次亲密合作,共绘未成年人保护的一片蓝天。据悉,同年3月25日,北海市检察机关邀请北海市心理协会副会长陈静对在一起抢劫案中受到心理创伤的一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心理干预,让这名未成年被害人顺利回校上课。
北海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卢前说:“检察机关加强与民政、教育等部门衔接,引入心理疏导帮教,形成社会合力,走出了一条精细化、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的未检之路。”
2017年,北海市检察机关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原则,将司法保护工作落实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据统计,北海市两级检察院全年共批准逮捕强奸、拐卖、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嫌疑人106人,起诉68人。同时,以防治校园欺凌和预防性侵两大主题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全年宣讲30余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陈文锋 刘锦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