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栈抄袭同行装饰被叫停 “路易威登”告赢“傍名牌”歌厅
客栈抄袭同行装饰被叫停 “路易威登”告赢“傍名牌”歌厅
广西高院公布2017年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通报2017年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公布2017年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其中,广西高院审理的“博Ⅲ优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入选全国10大知识产权案件,这是我区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时隔十年再次上榜全国十大案例;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阳朔客栈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全国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赔偿40万元
博白农科所、王某某等人是水稻新品种博Ⅲ优273植物新品种权的共有人,博ⅢA系博Ⅲ优9678、博Ⅲ优273的亲本,亦获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人为博白农科所。博白农科所与中升公司签订协议,将博Ⅲ优9678品种使用权转让给中升公司独占使用开发,同时中升公司享有博Ⅲ优273的使用开发权。中升公司根据该协议又授权中正科技公司经营博Ⅲ优9678、博Ⅲ优273等品种。2011年11月,中升公司终止了对中正科技公司的授权,但中正科技公司仍继续委托他人生产博Ⅲ优9678、博Ⅲ优273种子以谋取利益,博白农科所、王某某等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中正科技公司赔偿博白农科所等权利人40万元。
抄袭模仿客栈装饰构成不正当竞争
阳朔县东院弥香客栈于2015年6月登记成立,聘请设计公司对其客栈进行设计装修,并约定设计成果归其所有。2016年7月,东院弥香客栈发现在距其20米处的玉山居客栈,装修设计风格与自己的完全一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了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玉山居客栈停止其侵权行为,即改变其客栈的装修内饰,避免与东院弥香客栈的客栈相混淆,停止对原客栈的内饰宣传,并赔偿东院弥香客栈经济损失。
量贩歌厅“傍名牌”当被告
原告路易威登公司是注册商标“LV”的权利人。被告糖果量贩歌厅经营的歌厅有两个贵宾包房为“LV”包房,包房门有醒目的“LV”标志,包房内墙墙纸图案与涉案商标样式相同,原告认为歌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涉案商标标识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攀附原告商誉、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具有“傍名牌、搭便车”主观故意,其行为一定程度上对原告作为奢侈品牌标识的驰名商标造成弱化,其行为构成侵权。
十起典型案例:1.博白农科所、王某某等人与四川中正科技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2.东院弥香客栈与玉山居客栈抄袭、模仿酒店装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王梦祥与广西寿乡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4.许氏食品厂和太平聚龙食品厂商标、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5.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与容县百年周六福珠宝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6.“中国黄金”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7.路易威登公司与糖果量贩歌厅不正当竞争纠纷案。8.“城市便捷”商标侵权纠纷案。9.扶绥县环保局与某生态环境中心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10.朗姆酒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卢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