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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宣判:被告企业被判赔89万余元

6月5日是第47个世界环境日,北京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在北京四中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89万余元,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废气排放污染环境 检方指控赔偿89万余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皮各庄二村村西的生产基地从事钢结构制造过程中,喷漆工艺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喷漆场地未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2018年5月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法庭审理认为,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侵害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8年6月5日,北京四中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证明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继续生产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之前,禁止涉案生产基地从事涉及喷漆、焊接等产生漆雾和有机废气的钢结构加工生产行为,赔偿因钢结构喷漆加工生产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894880元,在一家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鉴定费33000元。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四中院在案件受理后,依职权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禁止在该生产加工基地从事涉及喷漆、焊接及废气排放的生产行为,防止损害扩大。法院再次作出禁止生产的预防性判决,为可能发生或已经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予以防范,满足对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最大保护。同时,判决肯定了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大气污染损害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案件宣判后,四中院向污染企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其完善配套设施、重视环境保护标准、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以实际行动承担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社会责任。

四中院院长孙力介绍,自2015年以来,四中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16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13件,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3件。被告主体方面,在汽车销售、酒店、物业管理企业、学校等传统企业之余,又新增了网络创新服务企业以及更为小型、更加隐蔽的生产经营企业,涉及保护领域更加广泛,囊括了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网络交易平台、线下服务和消费者等诸多环节,受理案件类型体现了广泛性、新颖性、时代性的特点。

新类型案件带来新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鉴定难

新类型案件的出现相应增加了生态环境鉴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孙力院长指出,目前,环境鉴定主要涉及对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事实的鉴定、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后果及赔偿的鉴定、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方案或者替代性修复方案的鉴定三方面专业内容。鉴定过程复杂,审判中仅一起案件就涉及地质、土壤、植被、水文、野生生物、湿地、重金属浓度、洪水调蓄功能等内容,鉴定机构还需在不同季节,数次到现场采样、勘察、分析,参与鉴定的专家曾表示鉴定难度超出预想。

对此,北京四中院采取了以下三个方面应对:一是根据生态环境特点研究确定鉴定内容和委托事项。对综合性污染做到全覆盖,对发现的新生态环境污染情况及时提出,针对污染类型和可修复特点进行责任分析和修复赔偿鉴定;二是突出生态环境的现场勘验,每一起环境案件法官到现场观察勘验,主持鉴定机构鉴定取样。保证鉴定依据的合法性,同时增强法官对环境损害程度“眼见为实”的直观判断;三是加强环境鉴定的专业对接与鉴定要求沟通,保证了生态环境评估专业和司法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从而保证环境鉴定意见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