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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社会化 山西这家检察院这样帮教!

探索“专业化+社会化”复合型队伍建设机制、实行“常规教育+集中教育”动态化管理机制、运用“精准办案+全方位重塑教育”矫正机制……这是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检察院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成果。

近年来,平遥县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办案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借助社会力量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今年,平遥县检察院在前期合作基础上,联合共青团平遥县委、县青少年事务社工协会成立了平遥县青少年司法观护帮教中心。

平遥县检察院检察长孙蕊平介绍,平遥县青少年观护帮教中心已运行半年多,平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该平台作用,构建了“检察机关+社工协会”合作新模式,进行“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服务”实体化运作,探索建立了“承办检察官、社会工作者、监护人”三位一体帮教关系,开辟了规范化、职业化帮教新路径,用法治的绿茵护航青春花季!

专业化+社会化共画帮教“同心圆”

面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形势,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依法惩戒的同时,还面临后续社会化帮教管理难题。

今年以来,平遥县检察院与团县委积极协调沟通,将青少年社工协会的专业社工纳入帮教体系,探索形成以司法人员主导监督,以观护帮教中心为平台,以社工协会为载体,以来自全社会各行业的专业社工为骨干力量的全方位帮教服务。

护帮教中心成立之初,平遥县检察院对参与观护帮教的人员进行了严格审查,对从事帮教人员的身份情况、学历情况、从业资格详细核实,建立了专门的人事档案,侧重于考量帮教人员的从业经验、司法工作经历,对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社工人员优先选择。现该中心从该青少年社工协会挑选30名社工组建了帮教队伍,分为社会调查组、心理疏导组、行为矫治组、法律教育组、技能培训组、就业指导组。其中,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25人,青少年事务社工师资格的13人,青少年心理社工师资格的10人,青少年司法社工师资格的7人。

平遥县检察院依托平遥县青少年事务社工协会,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加入帮教队伍。目前,帮教队伍有看守所、监狱的管教民警2人,缉毒警察、交警3名;党校、文联的老师5名,团委干部6人。此外,平遥县检察院也会同观护帮教中心,与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社区、企业加强了联系,形成了帮教合力。

为规范社工帮教、社会调查等工作有效开展,平遥县检察院与县青少年事务社工协会签订了《社工介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定》,建立了联络机制、培训机制等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探索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教育管理。为提升帮教社工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专业水平,平遥县检察院对帮教社工进行了岗前培训,以最高检制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为指导,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帮教活动等进行专门培训。日常工作中,平遥县检察院针对观护帮教中心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帮教考察报告从法律角度提出监督意见,强化业务监督指导和评估。

常规教育+集中教育促帮教灵活化

“因涉案未成年人年龄多集中在16岁左右,大部分属于在校的初、高中学生,如果骤然改变原有的学习、生活轨迹、脱离家庭接受帮教,被帮教孩子与家长不愿接受。”检察官介绍,自从平遥县青少年司法观护帮教中心成立后,帮教活动的做法发生了变化。

平遥县青少年司法观护帮教中心的帮教活动是根据未成年人成长、生活特点,将帮教活动融入被帮教孩子的学习、生活中,由观护帮教中心通过信息化手段,下达每天的学习任务。比如会指定被帮教孩子完成指定法律知识学习、书写每日日记,固定时间进行视频汇报,帮教社工随时掌握被帮教孩子的思想动态,而且不影响其正常学习、生活,这种融入式帮教使其消除了剥离感,灵活性强、接受度高。

除了融入式常规教育,还实行针对性集中教育。平遥县检察院会同观护帮教中心,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共性和个性特征,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量身定制法律知识、思想道德教育、技能培训等学习课程,设计交流讨论、情景模拟、志愿服务、公益实践等活动,每周六、周日组织涉案未成年人在中心开展集中活动。

截止目前,委托观护观护帮教中心帮教12名涉案未成年人,均表示对中心这种帮教形式愿意接受,均按规定每周接受帮教、参与活动,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精准办案+全方位重塑教育走社会化、规范化帮教之路

2018年8月,平遥县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成立后,就明确提出打造未检工作品牌的目标,要求既要对未成人刑事案件精准办理,准确打击,回归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又要落实好未成年人特殊司法制度,将帮教工作社会化、规范化。

一年多来,平遥县检察院聚焦“精”,对未成年人案件精准办理。帮教中心成立后,专业社工参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实现了司法办案和社会帮教有效衔接,体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减轻了员额检察官的工作负担,从而集中精力放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上。平遥县检察院办理的雷某某等8人聚众斗殴案,有7名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其中2人聚众斗殴主观故意明显,公众场合积极纠集他人,持械斗殴,社会危险性极大,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对于另外5名被动跟随,没有起到积极作用、危害较小的涉案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依法对2名涉案未成年人作了相对不起诉决定,3名作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5名未涉案未成年人均委托中心进行帮教。

“此案中,我们依据犯罪事实及视涉案未成年人情节不同,精准区分,给予不同的处罚结果。”办案检察官介绍,中心根据帮教对象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和涉案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同时,对涉案未成年人指派一名社工进行专门帮教监督,建立一人一档案。该社工对帮教对象开展社会调查、法制教育、家庭回访、个体谈话、行为矫正、心理辅导等帮教活动,随时掌握思想状况、行为动态,每周进行跟踪监督评估,定期形成调查报告,及时向案件承办人通报。帮教期满前一周,向检察院出具《考察帮教报告书》,提供详实的帮教档案材料,供办案检察官依法作出法律处理决定。

精准办案是检察官的职责,而全方位重塑教育也是检察官工作的一部分。观护帮教中心成立以来,平遥县检察院已委托观护帮教中心对12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帮教活动,对5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了社会调查活动,合适成年人到场4次,对帮教期满表现良好的5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依法作了不起诉决定。在专业的社工帮教下,他们对之前的错误有了深刻认识,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人生观价值观都进行了重塑,法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具备了回归社会的能力。通过让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开展亲职教育,亲子关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他们体会到了父母的不易,生活的艰辛,懂得了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迸发了重新向上的动力。

近日,平遥县检察院未检部门的检察官收到一面书写“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的锦旗。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宋某、冀某寻衅滋事罪中,冀某因其参与次数不多,主观恶性小,有悔罪表现,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平遥县检察院对冀某作了附条件不起诉。并委托中心进行了帮教,对为首的宋某依法起诉,从而体现了平遥县检察院对涉案未成年人“严管又厚爱,宽容不纵容”的司法态度。

“一面锦旗道出了家长和社会对平遥县检察院创新未成年帮教模式的认可和肯定。同时也说明有更多的人开始关注我们的工作,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之下,一定会让帮教工作走向社会化、规范化之路。”平遥县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介绍。

(稿件来源:检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