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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生态检察篇:从小河小溪到大河大江,法律监督必须到达“最后一公里”

“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既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不动摇,又要促进经济发展,盘活企业市场。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是贵州每一个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人员的自我定位和使命担当。

法律监督,必须到达“最后一公里”

贵州宏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安顺市检察机关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不仅有力查办了环境污染犯罪,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将9万余吨钡渣安全转运至危险废物贮存渣库,有效消除潜在隐患。该案入选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五个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善于营势借势,注意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注意法律政策界限,以绿色发展推动大质量发展。这是贵州省生态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坚持“打击、预防、保护”三措并举,既突出“打”,又注重“防”和“护”,坚决对环境违法犯罪“零容忍”。2018年以来,共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607件888人,提起公诉1621件2664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56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45件455人。

贵州省检察院、贵阳市检察院共建的双龙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正式建成

刑事追责了,但破坏的生态环境怎么办?刑事追责绝不是不是生态检察办案的终点,监督就要监督到“最后一公里”,违法者必须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惩罚违法犯罪的同时,督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2018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391.87万元;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建立“补植复绿”基地160个,累计发出并落实生态修复检察建议2379份,督促补种树木复绿5.8万亩,增殖放流700万余尾。在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省检察院、贵阳市检察院挂牌落成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示范带动全省检察机关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到司法职责的“最后一公里”。

以小促大,从小河小溪保护到大河大江

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全省首推以小促大工作法,不断凝神聚力,造成声势,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先后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衔接机制》等规范文件,联合部署“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打击涉危险废物等专项行动,联合开展对51件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探索强化追踪督办重大典型案件方式,实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同步报备,“一案六报”等等。在办理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8件。

 

检察干警深入传统村落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宣传

赤水河、乌江、清水江等长江支流流域是贵州省重要经济带,特别是赤水河白酒酿造、乌江水产品、清水江少数民族特色旅游等,已成为我省支柱产业。清水江流经黔东南苗族侗族少数民族聚居区,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各个县检察院与传统村落所在乡镇政府签订《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516吨,整改集中饮用水源地11个,抢救古建筑、古文物7个,促进传统村落保护资金落地711万元。榕江县检察院诉该县栽麻镇政府不履行传统村落保护职责案,通过公开开庭审理,邀请县有关部门、镇、村负责人旁听,提高民族村落保护意识,促进民族特色旅游发展,走出了监督与保护发展之路。该案入选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用“检察蓝”添彩“贵州绿”,《人民日报》《检察日报》进行了专题报道。

跨省聚力,走出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新路子

2018年11月,省检察院以长江重要支流赤水河乌江流域协同保护为探索,牵头与重庆、四川、云南检察院建立赤水河乌江流域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的点名点赞。

2019年年初,贵州与重庆、四川、云南等省检察机关同步联动,会同河长办组织开展四省三级河长、检察长“两长护河大巡察”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环保公益组织等参与。仅贵州一域,就开展了检察长、河长护河大巡察90余次,497名河长、178名检察长、662个部门参加,通过现场走访、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共同促成2806个环境问题获得整改整治,现场发出督促生态修复、河道治理、污水处理的检察建议29份。其中贵州省移送四川省立案办理的一件赤水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第二批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为跨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新路子汇聚了更多新的生动注释和前行动力。

据悉,省检察院已经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贵州检察机关常态化、专业化保护生态环境的新路子,将越走越坚实,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