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动”机制实现审判质效大跃升
陕西法院充分发挥商事审判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商事审判体制机制改革,2018年4月率先在全国建立了以“司法推动、创新驱动、化解互动、防控联动、服务带动、督导促动”为主要内容的商事审判“六动”工作机制。
作为全国首创,“六动”工作机制运行以来,陕西法院的商事审判更加公正高效,防控联动体系更加规范有效,纠纷解决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社会治理工作更加扎实精准,商事审判队伍更加正规专业。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在7月3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时说:“陕西法院率先建立的‘六动’工作机制,以及先后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金融审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等20个规范性文件,统一了全省法院商事裁判尺度,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帮助。”
司法推动 创新驱动
2013年以来,陕西法院审结的商事案件数量呈迅猛增长态势,仅2018年就审结183868件,是2013年的3.6倍,2019年1月至6月已审结102094件。
面对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等问题,陕西法院找准商事审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意见,对转变商事审判理念、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工作水平,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2016年4月,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天公司)与李琛茹签订内部认购合同,购买闻天公司开发的“紫杉庄园”项目商品房。2018年2月,在西安市房价大幅上涨的背景下,闻天公司以该项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该案进行二审时,注重发挥个案的传导效应,依法驳回开发商关于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请。
“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要结合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存在恶意、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在主观上故意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进行衡量判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王宏说,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贯穿到具体案件的审理中,有利于切实发挥司法引领社会价值的功能作用,促进实现良法善治,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为全国法院审判同类案件树立了标杆。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陕西法院还以创新驱动,激发市场活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全国法院系统较早出台了《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制定了全国首个《金融商事纠纷证据规范指引》,有效规范商事行为;发布了西部地区首部《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化解互动 防控联动
2018年年底,省高院在审理西部证券公司与乐视网股权质押回购合同纠纷案时发现,因该案标的额大,涉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众人物,加之该案又涉及上市公司股票,与广大股民利益息息相关,若处理不慎极有可能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为此,省高院多次邀请陕西证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该案的调解进行了形势研判、法规梳理、政策分析,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的妥善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防止了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维护了金融相关领域的稳定。
近3年来,陕西法院一直致力于与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共同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通过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商事纠纷2014件。
通过府院互动,省高院与政府监管部门实现诉调对接。通过与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系,建立了商事纠纷化解与沟通协调机制。
通过行院互动,与调解组织实现诉调对接。省高院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依托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这一独立第三方调解组织,依法对金融消费者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机构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因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产生的金融消费纠纷进行先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机制运行以来,已调解纠纷214件。
通过会院互动,与行业协会实现诉调对接。省高院与省工商业联合会建立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吸纳商会调解员加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在法院设立商会调解工作室,使行业协会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
与此同时,陕西法院以防控联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主导、司法强力推动、部门协作联动、企业内控防范、引导公众参与”的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共建共防共治工作格局。省高院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率先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2018年5月和2019年3月两次在榆林地区召开联动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案件协调会,在全省三级法院、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同配合下,截至目前,榆林市不良贷款率降至4.64%;累计化解不良贷款207.98亿元,占全省不良贷款处置总额的50%以上。
服务带动 督导促动
通过“服务型普法”“院企型合作”和“专业型融入”3种模式,省高院为商事纠纷当事人、普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探索“线上+线下”普法新模式,在陕西法院网开设“金融法律诊所”平台,邀请法学专家、资深法官、知名律师,为社会公众提供涉及商事审判、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探索“法院+企业”普法新机制,省高院广泛开展商事审判法官送法到企业、送法到基层、送法到社区活动,在审理重大商事案件时,邀请社会公众参与旁听。
2004年5月,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员工宋文军出资2万元成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2006年,宋文军向大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退出其所持有的股份。在领到退出股金款后,宋文军又以大华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且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等理由,请求确认其具有大华公司的股东资格。经审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宋文军的诉讼请求。
“省高院编写的《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96号指导性案例,是陕西法院首例入选案例,也是西北地区第二例入选案例。”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晓峰说。
陕西法院以督导促动,统筹协调指导,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近3年来,省高院以带案指导、内部函、召开案件座谈会等方式对下级法院进行案件指导40余次,并下发指导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
“下一步,省高院将不断深化‘六动’工作机制,推动商事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7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智说。(马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