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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联合团省委、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开展“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省法院、团省委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开展“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系统性、专业性地开展法治教育。

《通知》指出,2018年以来,团省委与省法院联合在全省中小学范围内开展“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命名八所学校为首批省级“红领巾法学院”,进一步加强了我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了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为深化创建活动效果,团省委、省法院、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 “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法院、团委和教育部门要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或认知规律,大力通过开展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法治情景剧、法治沙龙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让学生们在互动式教学和法治实践中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通知》要求,各地市共青团组织、法院系统、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规划,把开展好“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环节,摸清青少年法律知识需求和目前法制宣传的情况,落实好省教育厅、省法院、团省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联动,扩大覆盖面。要示范引领,深入开展法治宣教。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主动与当地法院系统和教育部门对接,协调确定“红领巾法学院”指导单位。各级法院要梳理选择适当案例,精心指导学校开展活动。各中小学校通过开展各级“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示范引领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要广泛宣传,强化经验推广。各地共青团组织、法院系统、教育部门要调动宣传力量,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活动宣传和普及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青少年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年来,省法院研究室积极承担少年法庭指导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职能,聚合各方力量,协调团省委权益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等职能部门,紧密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不断创新丰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在全国首创“红领巾法学院”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倾力打造陕西青少年法治宣教工作新品牌,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已开展相关活动近1300余场次,覆盖全省80%以上的中小学校,参与未成年人达到65万人次,受到师生及家长的普遍欢迎。相关做法先后被《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报》等中央媒体报道,并被《陕西政法》简报交流,省政协委员、著名相声演员苗阜,省人大代表阿尼沙等对此活动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