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反家暴法立法听证会召开
9月23日下午,陕西省司法厅会同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召开《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会议由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会芳主持,社会公众代表、维权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代表、机关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省司法厅、省妇女联合会作为部门陈述人就《草案修改稿》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进展情况以及我省近年反家庭暴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来自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高校、律师事务所、基层社区的代表和家庭暴力受害人代表围绕家庭暴力的概念、告诫书的应用和实施、临时庇护场所的设置和相关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家庭暴力记入加害人的信用记录、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的法律适用等听证事项各抒己见,积极建言献策,并就上述听证事项向部门陈述人进行了提问,部门陈述人省司法厅和省妇女联合会相关负责人对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为了贯彻落实好《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睦、文明、稳定的家庭关系,省司法厅在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征求省政府相关部门及设区市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省妇女联合会、西北政法大学专家组、省妇女研究会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系统论证,同时吸收我省在反家庭暴力实践中的有效经验,经反复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细化拓展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探索建立实施家庭暴力的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完善了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三项制度”,并对临时庇护场所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不断探索立法机制体制创新,着力提升立法质量。据悉,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在近年来陕西省政府立法工作中尚属首次。(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