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服务全省大局 建设法治陕西——陕西人民调解“四化”建设工作综述

近年来,陕西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主线,以创新促发展,以探索求突破,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为提升人民调解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四化”建设水平作出了艰辛努力,取得显著成效。今年8月,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对陕西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四化”建设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11月21日,陕西省司法厅、西北政法大学联合举行陕西省人民调解培训基地揭牌仪式。成立陕西省人民调解培训基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是整合西北政法大学和司法行政机关资源优势,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进一步促进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升陕西省人民调解员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新路径,是我省推进人民调解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民生工程,也是打造人民调解陕西升级版的又一举措。

队伍革命化建设实现新突破

“一个党员一面旗。作为一名调解员就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这是郝润英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

今年61岁的渭南市临渭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郝润英,是一名有着35年党龄的老党员。她始终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员调解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心全意为医患双方服务;她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出“一三三八三”调解模式,实现了辖区医患纠纷“零上访”和“零投诉”,成为全省人民调解组织的一面旗帜,为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突出贡献。临渭区医调委以党建促调解只是全省调解队伍革命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革命化方向,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对党忠诚、作风过硬、服务为民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以贯之的做法。省司法厅坚持把党的建设置于队伍建设的龙头地位,率先在全国出台《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党的建设全覆盖和党员比例有效提高的目标,明确党的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健全完善党建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队伍建设不断展现新风貌。目前,全省各级调委会已实现在有条件的机构普遍设立党组织的目标,党员调解员占比达54.2%。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调解组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保障党建工作正常开展。他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探索符合人民调解特色的组织活动方式和党员教育方式,组织开展“三诺五心”(承诺、践诺、履诺,忠心对党、真心为民、清心律己、公心护法、用心维权)活动。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制定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教育人民调解员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树立廉洁自律良好形象,培养优良作风。全省各级调解组织狠抓创新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利用陕西红色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专项教育。不到3年时间,全省有23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当选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代表,35名人民调解员被授予省、市劳模,93名党员调解员和组织获得全国“调解能手”“全国模范调解员”及“全国模范调委会”荣誉称号。

队伍正规化建设呈现新格局

“我现在调解纠纷很有动力,每调解一起纠纷都有补贴,原来规定的口头调解发20元至30元不等的报酬,现在涨到不低于50元。一般补贴拿到手都不低于150元,而且发得很及时。最重要的是,现在大家见了我都叫我一声‘黄哥’或‘黄乡贤’。”镇安县青铜关镇人民调解员黄本有自豪地对记者说。

早在2016年12月,陕西省以政府令的方式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该办法从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工作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特别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的发放方式、补贴标准,规定了补贴下限,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法治强规范,以法治促保障,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不断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在健全组织网络的同时,大力开展以各种评选表彰、“三评”创建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作流程,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场所、工作、制度、报酬、经费“六落实”和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有力促进规范化调委会创建工作。如今,全省98%以上的乡镇(街道)和85%以上的村(居)调委会达到司法部要求的“五有”“六落实”“六统一”标准。

我省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准入、聘任、培训等规定,严把任职条件、选聘、辞退等重点环节,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比例要求,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使长期存在的队伍兼职为主、年龄偏大、法律知识匮乏等难题得到有效解决。着力推进队伍管理正规化。在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协会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对协会建设的指导,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机制、新格局,使人民调解管理主体不规范、行政化色彩突出等影响人民调解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得到有效解决。这一创新做法先后多次在全国推广。

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洋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和信访大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在全县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要作用的认识,强化经费保障,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了‘两升三降’的预期目标,连续两年被评为省级平安建设先进县(区),走出了一条人民调解专职化新路子。”洋县司法局局长江鸿田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必须在健全完善“五项机制”上下功夫。健全人才选拔机制,制定出台《推进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陕西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健全人员培训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突出专业知识、法律政策和调解技能培训;选聘推荐全国及全省人民调解专家30名,组织参加司法部人民调解大讲堂及举办各类培训班60多期,培训5万余人次。健全等级评定机制,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职称和等级评定制度,将业务职称和等级评定与薪酬保障挂钩,实行评聘分离。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对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定身份、定职责、定待遇的“三定”方式予以稳定,确保专职专用。健全考评激励机制,用考评激励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项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使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提高到18%,5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人才比例分别提高20%、25%和11.5%,全省3年共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12万余人,有力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

谁无暴风劲雨时,守得云开见月明。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并成功调处各类纠纷10.2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1293件,实现了“一升三降”的预期目标,调处矛盾纠纷总量上升23%,全省群体性事件、来省集体访、进京非正常访分别下降16%、17%和38%,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