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
7月27日,省公安厅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认真落实省委以案促改工作部署,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胡明朗主持会议并讲话。2名厅领导结合学习作交流发言。厅党委委员,厅级干部,厅内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胡明朗就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履行好党组织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公安业务工作同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统一起来,整体推进。要毫不动摇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二是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确保各项规定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重点掌握委员会、常委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和责任、监督和追责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水平。要把贯彻《条例》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起来,进一步厘清责任清单,切实把管党治党、执纪问责的责任担起来,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对照《规定》工作要求,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要认真学习《规定》,准确把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责任落实方式和监督追责方式。要对照《规定》责任内容和厅党委《贯彻落实<规定>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要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安排和公安部党委部署,切实抓好“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有序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教育整顿工作。
(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