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赔偿指导意见》提出新赔偿计算方法及标准
12月1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确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发布。
《赔偿指导意见》针对制约确定损害赔偿中的突出问题,科学确定赔偿计算方法与可行性赔偿标准,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规定,主要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原则、赔偿计算方法及其类型和顺序、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等内容;第二部分为侵害著作权案件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主要规定了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等几类常见案件的损害赔偿标准,重点解决了文字作品侵权赔偿标准、KTV经营者侵权赔偿标准等问题;第三部分为侵害商标权案件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主要规定了确定损害赔偿的一般考量因素、酌加酌减情节、证据审查认定及几种具体的赔偿标准。
《赔偿指导意见》在遵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和立法宗旨的前提下,针对确定损害赔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赔偿计算方法和新的赔偿标准,例如:提出了裁量性赔偿计算方法、首次提出了含知识产权贡献率的赔偿计算公式、将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二审新增维权开支纳入损害赔偿范围,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作出规定;规定了确定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又规定了多种赔偿计算方法和不同的赔偿标准,方便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适用,体现了灵活性,同时,突出对恶意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认定原则。
(记者 刘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