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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印发决定命名第六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近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符合创建标准的60个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89个基层所队和20个行业公安及国家移民系统单位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据了解,这是公安部命名的第六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决定指出,公安部部署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以执法示范单位创建为牵引,辐射、带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全面发展。实践充分证明,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公安部关于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经各地自行申报和公安部审核,决定命名新一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决定强调,被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会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在落实既定部署方面做表率,在探索工作新路方面当先锋,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其他执法单位要主动对标、奋起直追,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借鉴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切实提升规范执法的能力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警种要加强对执法示范单位的支持培养和宣传推广,不断提升抓好执法示范单位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把执法示范单位培养好,把示范作用发挥好,推动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