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意见  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4月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及答记者问见四版)及相关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淑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海峰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

为充分发挥我国西部地区连接“一带”和“一路”的纽带作用,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开创新局面,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先期批准同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13﹢2’机制”,鼓励、支持通道沿线广西、云南、海南、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2个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共建合作。“13﹢2”司法协作机制实质运行以来,取得良好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建议,制定《意见》。

《意见》聚焦通道建设与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四个方面的十条意见。

《意见》指出,要切实增强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新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凝聚司法合力,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为通道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机制“软联通”的作用。完善裁判规则、做实定分止争,依法审理涉通道建设、物流服务和贸易投资纠纷,服务保障通道建设和运营。加强金融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助力建成经济、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完善货物单证规则、运输合同规则、当事人协议管辖和选择适用域外法规则等,推动跨境物流和贸易国际规则协调统一。

《意见》指出,要不断优化司法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优化管辖制度、提升诉讼便利、推进多元解纷,探索构建符合大通道、大物流特点的综合运输案件管辖制度。推进涉外诉讼机制改革,促进涉外商事诉讼便利化。创新完善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和机构建设,持续提升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能力,拓展多元解纷机制功能。

《意见》强调,要推动形成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运行的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统筹协调、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协同,支持重庆高院牵头健全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司法协作机制。

为全面深入展现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具体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发布6个典型案例,聚焦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运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中的司法实践成果。(记者 孙航;见习记者 渠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