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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根据法律规定和该案具体情况,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孙若丰 摄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供图

  中国长安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 陈雪)2月12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根据法律规定和该案具体情况,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系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原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先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将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两件由最高法直接提审,就包括备受关注的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在最高法第一法庭依法召开张文中案庭前会议。

  中国长安网记者了解到,在庭审中,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的辩护人就诈骗罪和单位行贿罪向法庭出示了数组新的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检辩双方对新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对出庭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并就庭前会议梳理的对原判存有异议的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

  据悉,法庭辩论阶段,检辩双方围绕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是否构成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是否构成诈骗罪,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最后,原审被告人、原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和该案具体情况,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及辩护人赵秉志、左坚卫,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及辩护人吴建平、赵磊,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徐莹均到庭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