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公布5起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查隐患、破火案”“昆仑”“百日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火违法犯罪,有效减少和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全省生态资源安全。9月27日,省公安厅公布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胡某某生活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案
4月9日12时许,家住柞水县下梁镇金盆村二组三观庙沟的胡某某生火做饭时,因疏于看管灶内火源,不慎将简易厨房引燃,继而引燃厨房后的山林。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8.939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6.8761公顷、宜林荒山荒地2.063公顷。7月19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依法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
宁某某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案
4月9日12时许,宁某某等4人前往柞水县营盘镇药王堂村二组蛟沟口祭祀其母亲时,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5.23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4.9898公顷、宜林荒山荒地0.2462公顷。7月19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依法判处宁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胡某某放火案
2021年1月14日,胡某某与马某、李某在泾阳县口镇吊庄村北嵯峨山观景台游玩时点燃枯草,导致山体附着植被被烧毁。经鉴定,过火面积为5.87公顷。2021年12月14日,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
王某野外电焊作业失火案
2021年6月5日14时许,王某在位于勉县镇川镇胡家渡社区的汉中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焊接厂房钢柱钢架梁时,焊渣火星溅入施工围栏外的山坡,引燃荒草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9.97公顷,其中有林地2.56公顷、未成林地面积17.41公顷。2021年12月16日,勉县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
杜某某祭祀失火案
2021年3月24日,杜某某在榆阳区麻黄梁镇王家湾村杜家窑则小组祭祀其父亲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2.44公顷。2021年6月20日,榆阳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针对全省即将进入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陕西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放火(失火)违法犯罪,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自觉抵制涉火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