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经验”巧破涉外商事难题

“我们已经收到了和解款项,挽回了损失,有中国司法的保障,今后在中国做生意更有安全感了。”9月1日,来自布基纳法索的商人J先生通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向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单娅娜法官团队转达了诚挚谢意。

时间回溯到2024年4月,J先生在陕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驻佛山办公处订购了160吨钢材,货值7.36万美元,运费1.68万美元。双方通过线上软件确认了订单内容,J先生支付了全部货款及运费,货物随后经天津港装船发运。

然而,因业务员装货、沟通等诸多原因,双方就货物重量差额、补发货物及退款等事宜产生较大分歧。各执己见、难辨是非之际,J先生委托了一名中国律师,将陕西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至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依据现有证据来看,严格按照涉外诉讼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并非难事。但对该案审判的重点不能仅限于案件事实、双方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本身,还应该考虑到双方后续的钢材贸易能否持续、中国企业形象是否会因此受损而影响国外业务拓展、是否会影响外国商家对中国企业的商业信任?”单娅娜说,对大部分经贸纠纷来讲,判决并非解决争议的“最优解”,再加上跨国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耗时长,审判团队决定优先尝试调解。

J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明确表达了想要调解的意愿,其称如果打官司,证据收集认证和文件翻译难度大,案件推进会很慢,而且案件胜诉后执行阶段也会面临多重困境,所以愿意依靠调解这一“东方经验”高效化解纠纷。

涉外商事交易注重效率原则,涉外商事案件审判的价值取向也更倾向于鼓励交易,及时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单娅娜在坚定了“调解优先”的解纷思路后,便和法官助理张静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分别与双方诉讼代理人沟通,阐释法理,平衡诉求。“后来我们发现业务员发货时确实存在失误,双方线上沟通也存在时间及信息差,但是单独补发货物运费又很高。”单娅娜说,因双方存在较强的对立情绪,审判团队通过多轮“背对背”调解,才让两方当事人放下成见并在庭前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向J先生退还货款及运费13.7万元。据了解,这笔款项已于8月25日履行完毕。

“这是我院成立以来审理的首例涉外商事案件。”西咸新区人民法院院长董刚表示,该纠纷的妥善化解,既是西咸新区法院“优先调解、高效解纷”涉外商事审判理念的生动写照,也彰显了中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让远在万里之外的外国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中国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为持续优化涉外营商环境注入了可信赖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