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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绥德: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职责 营造风清气正舆论环境

今年下半年,省市集中整治舆论环境专项行动以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职责,依法批准逮捕了一批利用发布、删除负面消息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榆林市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以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专项行动有关精神,迅速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办案力量,指定业务骨干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

二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榆林市开展集中整治舆论环境专项行动以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尤其涉及对该类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认真学习,提高干警审查认定案件的能力。

三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公安机关立办案件情况,指派侦查监督部副部长带一名业务骨干提前介入案件5件,通过听取案情介绍、证据分析等工作,准确提出指导意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为案件顺利批捕奠定基础。

四是依法、快速做好案件办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职责,领导带头依法快速办理案件。如该院办理的马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该案由侦查监督部副部长直接办理,从审阅全部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到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等,案件办结仅用了2个工作日。截止目前,办理新闻敲诈勒索案件4件5人,其中批准逮捕2件3人,不批准逮捕2件2人。

五是做好案件报备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院关于案件报备的相关要求,对此类案件中的每一件案件都能及时将案件相关情况报告市院。目前,已报送案件4件5人。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  审批  李永强  通讯员  折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