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县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督促劝告贫困户子女必须赡养父母
为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凤县公检法司四部门与文明办、综治办和老龄办联合发布了《通告》,并印制《通告》600份,在凤县镇村组张贴,督促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通告》要求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有安全住房但父母仍居住危旧房屋的,应当主动将父母接入安全住房,承担起照料父母生活起居的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子女之间应当协商好对父母的赡养事宜,不得互相推诿,拒绝赡养。
《通告》也严厉指明了拒不承担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援助措施,凡虐待、遗弃父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父母申请调解或诉讼的,司法行政部门指派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法院受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在当地公开开庭审理,并组织群众旁听,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大片的社会效果。
(凤县政法委 焦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