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吴起县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
近年来,吴起县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建强队伍、夯实基础、依法规范”的工作理念,不断拓宽思路、强化执法职能、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健康运行,为维护基层稳定,构建和谐吴起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领导,提升素质,打造三位一体的工作队伍
(一)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2013年4月成立吴起县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属司法局内设机构,正科级建制;2016年7月建成社区矫正中心投入使用;2017年12月县委常委会审定成立“吴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与“吴起县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合署办公,现有人员7人,大队长1人(主任),副大队长1人(副主任),工作人员5名。同时给10个镇(街道)司法所加挂“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牌子,与司法所合署办公,司法所所长兼任中队长,有专职社区矫正执法人员14人(政法专项编),社区矫正工作者20名(公益岗编制),社区矫正志愿者109人。县财政每年足额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2万元,人员经费34.2万元。
(二)加强社区矫正“三支队伍”建设。一是建立以司法局、矫正办、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为主体的刑罚执行队伍,承担刑罚执行职责,负责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矫正接收、监督管理和矫正解除与终止。二是建立以社区矫正工作者为主体的专业化教育监管队伍, 用教育、服务促进刑罚执行。
辅助执法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思想教育、法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三是建立以社区矫正志愿者为主体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社区矫正专业化帮教提供资源支持。聘请109名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人民调解员,退休干部,村(居)街道委员会主任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逐步构建了遍及10个镇(街道)的志愿者组织网络,加强了社区矫正社会力量,推进了社区矫正社会化。
(三)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我县通过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理念,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为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打下了良好思想基础。
二、健全制度,规范流程,为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健全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建立社区矫正模块化管理制度,规范入矫教育和权利义务告知程序,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档案和台账规范化建设活动,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构建了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配套的,涵盖了社区矫正整个流程的制度体系。
(二)完善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机制。建立完善了调查评估、走访排查、请销假审批、居住地变更等监管制度,建立个案 分析、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干 预、风险评估制度。探索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场所、执法信息、执法监督“五位一体”执法机制,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四部门联席会议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了执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打造平台,夯实基础,高标准建设社区矫正中心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心建设,及时召开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调拨政法大楼五楼15间房屋,投资53万元进行维修改造、购置设备,于2016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中心面积 530平方米,设置报到登记室、心理 矫治室、定位监控室、宣告室、警务检察室等功能室,配备了电脑、身份证识别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为社区矫正打造了规范化执法平台。
四、严格管理、规范执法,探索社区矫正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了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严把“ 五个关口”,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 一) 规范社会调查程序, 严把“ 评估关”。按照
“访、查、评、审、批”五步工作法,在规定时限开展调查, 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之后将社会调查评估文书、调查笔录、证明材料等全部整理装卷归档。确保调查评估程序合法、规范,评估意见全面、客观。
(二)规范文书人员衔接,严把“入矫关”。首先审查文书是否齐全;其次审查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报到,确保法律文书、社区服刑人员“双到位”。然后履行交接手续,及时组织入矫宣告,告知其权利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提高入矫教育质量。
(三)规范教育管理方法,严把“矫治关”。按照严管、普管、宽管三类管理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按照“六个一”工作方法(即入矫当日一次谈话、7日内一堂法制课、10日内一次家访、15日内一次社区服务、25日内一次思想汇报和30日内一次考评)进行管理。严格落实“日定位、周闻声、月见人、季考核、年奖惩”的监管措施,矫正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四)规范困难救助措施,把好“帮扶关”。与县民政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对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救助的管理办法》,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对于需要救助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中心确定帮扶责任人,并签订帮扶协议书,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走出人生低谷,安心接受矫正。
(五)规范解除矫正审核,把好“解矫关”。一是确保解除矫正工作程序到位。在矫正期满前三十日,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根据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制作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二是依法按期举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三是宣告解矫的同时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及时与其所在村、家属沟通,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努力实现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吴起社会经济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吴起县司法局 刘世臻 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