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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横山:强化四项职能 完善四大体系 推广“枫桥经验”

(榆林市委政法委 袁帅)近年来,榆林市横山区司法行政部门发挥自身职能特点,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工作与推广和坚持“枫桥经验”有效融合起来,通过“强化四项职能、完善四大体系、活用六大调解法”,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强化引领职能,完善普法宣传体系。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服务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实体服务模式,重点推进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在政府广场和西南新区设立了两处便民法律服务大厅,开展“贴身式”“零距离”法律服务,将优质法律服务资源送到群众家门口。结合法制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感等主题活动,举行现场法律咨询活动,引导公众依法维权,正确解决矛盾纠纷。通过法律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举办法制讲座,把维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作为宣传重点,有效提高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起到源头预防的作用。

二、强化组织职能,完善人民调解体系。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以百姓说事点为延伸,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导作用。一是拓展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范围,积极推动医疗、道路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成立横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六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在人民调解库的建立上,不断充实和完善,进一步提升调解效率,切实达到了“调解一起、普及一法、教育一片”的效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强化援助职能,完善多元化解体系。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两项业务职能紧密“捆绑”,形成了从受理到解决矛盾纠纷“一条龙”服务,使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现了二者之间的优势互补,对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协调有关部门综合运用仲裁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的形式调处矛盾纠纷,做到能调则调、调诉结合、结案事了,圆满解决一些纠纷,及时舒缓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强化调解职能,完善排查预防体系。以日常性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发现的纠纷苗头及时调处,及时上报,确保实时掌握基层矛盾动态。同时,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辖区内的纠纷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研判,了解把握不同时间、不同态势下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和方向,为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预防奠定基础。

五、活用六大调解方法,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不断探索适合本地群众、符合地方风俗习惯的调解方法,分类施策,灵活掌握,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冷却待机调解法”。在处理婚姻纠纷方面,先冷却处置,待双方气消趋于理智后,在选择时机调解。

二是“求同存异调解法”。在处理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方面,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赔偿,调解时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于细枝未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三是“亲情感化调解法”。在处理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方面,针对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调解时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的可贵和树立尊老爱幼的观念,以便真正解决问题。

四是“判例参照调解法”。在处理经济纠纷方面,调解之前,可将类似的调解判决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供其参考,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

五是“现场听证调解法”。在处理界址、引水、通行等邻里关系纠纷方面,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各执一司,情况千差万别,调解时应到现场勘查察了解,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各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大家共同评判是非,作出合理的结论,最后再说服有错的一方,促成纠纷的调解。

六是“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法”。在处理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方面,由于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凭调委会或某一部门,往往难以奏效,可以协调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