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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扣分+驾驶证“回炉”,旬邑这名男子干了啥?

1月3日,咸阳市旬邑县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挪用其他车辆号牌交通违法行为,违法驾驶人因驾驶未年检、无交强险车辆且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三项交通违法,被处以罚款4200元记15分的处罚,其仍处于实习期的驾驶证还将面临“回炉”。  

当天上午10时许,旬邑县交警大队土桥中队民警在土桥街道对一辆陕D号牌的雪佛兰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只向执勤民警出示了驾驶证,并称车辆行驶证放在家里没有带。中队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该车所悬挂的陕D号牌为一辆桑塔纳轿车所有,并非该车号牌,其行为属于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民警遂将驾驶员带回中队进一步核查。

经查,该车驾驶人孙某龙,旬邑土桥人。该雪佛兰牌轿车实为陕A牌照,因孙某龙经常驾驶该车驶经土桥红绿灯路口,生怕因交通违法被电子监控抓拍到,于是心存侥幸,挪用了一辆报废车的牌照,殊不知动歪脑筋耍小聪明,只能图一时之痛快,企图以掩耳盗铃的做法躲避法律的制裁,终将为此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最终,民警以孙某龙驾驶未按规定参加检验、未购买交强险车辆,且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4200元、一次记15分的处罚决定,因孙某龙于2019年6月24日取得C1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其驾驶证也随之被依法注销。

(咸阳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