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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县法院疫情期间首起涉恶案依法公开审理

5月19日,宝鸡市凤县法院对高某等19人开设赌场罪、诈骗罪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疫情期间凤县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高某等19名被告人以盈利为目的,在凤县、太白县境内多次开设赌场,召集两地赌客聚众赌博,索取赌债、高利贷,对被害人实施辱骂、跟从、滋扰,被告人黄某明在开设赌场期间,使用带遥控装置的麻将机骗取他人钱财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等19人为牟取经济利益,提供赌博工具和场所,多次纠集他人参与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高某、金某、朱某、刘某、陈某、张某6人组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长期在凤县、太白县开设赌场,讨要赌债、放高利贷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告人黄某明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

此外,宝鸡市凤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县扫黑办多次召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卫健、市监等部门,审定开庭审理方案,专题研究部署开庭办案、警务和后勤保障、舆论宣传、疫情防控等工作,庭前协调县疾控中心安排专人指导法庭、羁押室、押运车辆等场所通风消毒,协调医护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监测,处置突发医疗救治工作,并为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购置了医用口罩、医用手套、酒精等防护用品,被告人穿防护服出庭并进行体温测量,旁听人员测量体温、出示健康二维码后允许进入诉讼区域,保障了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郭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