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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害一方受严惩——榆林严惩曹磊等黑社会性质组织

“他多次在网络上辱骂我们夫妻,还挂上我们的电话号码让别人打,对我们全家的生活造成影响,精神造成很大伤害。”近日,沈某某对前来采访的笔者说。

7月29日,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人民法院对曹磊等13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进行宣判,认定被告人曹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韩某某等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0个月。

至此,这个劣迹斑斑、为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曹磊,大学毕业后在陕西榆林某中学当起了老师。从2011年开始,曹磊干起了民间借贷的营生。2013年,曹磊以妻子的名义成立了“横山残疾人阳光就业信息部”,对外称“残疾人协会”。为了代理案件,他同时还办了个“毛牛法律工作室”。

这两个机构,对外名义上是吸收残疾人就业、给别人代理案件,实际上是曹磊通过发放工资、许诺抽成等手段招揽、引诱、拉拢老弱病残的韩某某、李某某等人加入,逐步形成一个以曹磊为首、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增加组织收入,从2011年12月份至2014年7月,曹磊还以月利率2分向社会公众或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600多万元,涉及中学老师、城区职工居民、农村村民等,后以3分至3.5分放贷他人,通过非法讨债收回本息300多万元。外出讨债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工明确:由曹磊制定讨债计划,训练未成年人、智障人和残疾人纠缠滋事;韩某某负责外出带队、指挥讨债;李某某则负责内务管理、打电话恐吓、胁迫债务人还债;张某某是参谋,兼外出领队。该组织成员穿着印有“讨债”字样的服装,充当“地下出警队”,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

2014年以来,曹磊等人为逼迫担保人沈某某偿还债务,先后强行扣押沈某某的小汽车、摩托车。

当地的养殖户王某也是受害者。

“他们每半个月、十来天来一次,在猪场放音乐,噪音很大,闹得猪圈里的猪乱跑,大猪踩死小猪,惊动得母猪不能生崽。”王某说。

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曹磊多次组织残疾人到王某开办的养殖繁育公司暴力讨债,殴打、辱骂王某某,迫使其将存放的部分物资抵债6万元给了曹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榆林市对群众举报的曹磊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坚持逐一核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除恶务尽。2019年6月17日,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对曹磊、韩某某、李某某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立案侦查。随后,横山区监察委员会、法院、公安联合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该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查深查细查透。2020年7月29日,子洲县人民法院对曹磊等13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曹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据悉,该案目前共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590余万元,向纪委、监委移交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线索13条43人。

(韩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