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3·6”案件侦破记
2020年3月,铜川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通过线索摸排,发现辖区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涉嫌销售假冒卷烟,烟草专卖部门随即与铜川市公安局联系,通报了线索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侦查。
铜川公安、烟草执法人员经过联合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自2019年以来,多次从渭南市合阳杨某某处购买假冒卷烟,以快递方式发往铜川市耀州、王益、宜君等地进行销售牟利。
2020年6月,案件主侦民警发现,渭南市公安、烟草部门正在对姜某某的上线(杨某某等人)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且锁定了主要涉案人员。
2020年6月15日,根据联合打击关中经济带区域涉烟违法活动协作机制,结合“情报互通、信息共享、证据互认、联动打击”的工作原则,铜川市烟草专卖局与渭南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召开了案件侦办协作会议,就2020年涉烟案件侦办工作进行了通报。鉴于渭南市公安、烟草部门已对铜川在侦案件嫌疑人姜某某的上线杨某某立案侦控一年有余,且已锁定该涉烟网络主要犯罪嫌疑人,为了便于案件侦办、扩大战果、形成打击合力,公安部门决定并案侦办,待侦办成熟后两地同步查处。
铜川市县两级公安、烟草部门深入调查取证,查获了该涉烟网络团伙以快递方式发往铜川境内的假冒卷烟80条,标值2.82万余元,侦查发现涉案金额20余万元。
2020年9月18日,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被抓获归案,10月23日执行逮捕。
至此,铜川“3·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与渭南“12·12”非法经营案共查获非法卷烟840余条,标值16.47万余元,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人,依法逮捕4人。
(高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