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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方“牵头抓总” 多部门共管“拴狗绳”

4月29日上午,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多家成员单位,在钟楼饭店门前广场举办“护航十四运 创建文明城 文明养犬我行动 遛狗牵绳我先行”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莲湖区旭景名园社区代表和市民代表,分别就文明养犬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西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代表也向广大市民发出了文明养犬的倡议。活动现场各部门结合职责任务作了表态发言,并向市民发出文明养犬倡议,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并答疑解惑……

近年来,西安市公安局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以《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规定的“养犬要办证,遛狗要牵绳”为契机,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广泛宣传动员,多措并举整治,深入开展限制养犬管理工作,促进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有力地保障了广大市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使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正规化、法治化的轨道。

为扎实开展好限制养犬管理工作,4月9日,西安市人大召开了贯彻落实《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4月14日,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又专门组织召开了全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推进会。4月23日,西安市人大召开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从今年5月1日实施,把“遛狗牵绳、按照规定办理犬证、定期防疫”等养犬行为列入法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关处罚。养犬不办证,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人和单位饲养犬只未进行登记或者年检的,由公安机关收容其犬只或者暂扣其《养犬登记证》,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每只犬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补办手续的,没收其犬只;对于遛狗不牵绳者,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西安市公安局联合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正在开展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养犬不办证,遛狗不拴绳,犬只出户便溺不清理,携犬进入广场、公园、饭店,重点限养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反《条例》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提升全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水平。各区县同时设立宣传活动分会场19个,当日各宣传现场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为群众答疑解惑1500人次,现场发放犬只牵引绳2000余条。

(记者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