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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督到预防——陕西铁路检察机关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侧记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为及时有效保护受侵害的公共利益或者应急处置重大侵害危险,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一般情况下,公益诉讼案件多是在违法行为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后,检察机关才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而预防性公益诉讼是在违法行为还未发生损害结果,但存在较大安全威胁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启动立案程序,防患于未然。

近年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将消除铁路行车安全隐患、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做到防患于未然,办理了多起铁路安全领域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

在宁西铁路商洛车站附近,某建材公司所属的电力线横跨铁路接触网线路。几年前,该建材公司在迁改施工中,电力线垂落后因电气绝缘距离不足,造成商洛车站上下行接触网设备跳闸,导致6列货车、2列客车延误,构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随后,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介入调查,发现该建材公司的电力线已停止使用且无专业人员维护,极易出现再次断裂的危险,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去年4月13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商洛地方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单位于同年对此线路进行了拆除,消除了安全隐患。

同样,铁路周边的建筑设施也可能影响到铁路行车安全。今年2月,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履职时发现,位于甘肃省华亭市宝中铁路第51至69孔桥东南侧的粮食陶瓷、百货日杂、成衣布料三个市场修建了面积约2460平方米的三个彩钢棚。彩钢棚属于硬质漂浮物,遇上大风天气易被吹落到铁路线上,对高铁运行造成安全隐患。随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与甘肃省华亭市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在管辖上达成共识,由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华亭市检察机关协调地方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合力促使地方行政机关与铁路企业签订了合作拆除协议。最终,三个彩钢棚被拆除,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4月13日15时6分许,侯阎铁路线上,一列列车因碾压道心异物而被迫停车。经查,异物是一块铁皮瓦楞板。经进一步调查,瓦楞板所属单位是韩城市某工业园区的一家企业。该企业为厂房顶部安置铁皮瓦楞板时,铁皮瓦楞板被大风吹起,落在铁路线封闭网内。5月12日,陕西铁检分院干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涉事企业已对厂房进行了加固,铁路安全隐患基本得到消除。但干警同时发现,工业园区有类似屋顶结构的企业共8家,均在侯阎铁路线上风口一侧。工业园区所在位置地形狭窄,易出现极端恶劣大风天气,铁皮瓦楞板屋顶对铁路运行造成较大安全隐患。5月18日,该院向韩城市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有关部门表示,将切实肩负起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与铁路单位密切联系,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铁路安全事故再次发生。7月12日,陕西铁检分院收到韩城有关部门书面回复以及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等三份文件。

据了解,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陕西铁路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在守护铁路安全方面持续发力,为保障铁路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铁路行车安全关乎国计民生。陕西省铁路检察机关将切实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协同办案等方式,凸显预防性公益诉讼的价值。”7月5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南崇敬在接受采访时说。

(杨扬夏子 田斌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