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公诉毒品犯罪洗钱案

6月30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毒品犯罪洗钱案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马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向王某军贩卖毒品共82次100余克;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向王某贩卖毒品42次20余克;于2019年底至2020年11月,向郝某贩卖毒品17次90余克。交易后,马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贩卖毒品的非法所得转给其妻郭某。郭某在明知马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将非法所得转到银行卡内,一部分用于生活开支及购买保险,一部分取现后交给马某用于购买毒品,其行为属于洗钱共犯、贩卖毒品共犯。据郭某交代,其银行账户大量资金交易记录均系马某贩卖毒品后,交其保管的非法所得,其为马某贩卖毒品转移、隐瞒毒资。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马某、郭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遂对二人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提起公诉。

(刘慧 杨耀东 记者 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