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不起诉决定彰显司法温情

“我一时冲动犯下错误,感到非常后悔。十分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这次宝贵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今后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8月5日,接到陇县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后,犯罪嫌疑人张某真诚地对检察官说。

2021年5月1日、4日,张某先后两次来到陇县某小区正在建设的住宅楼内,共盗割11米电缆线。经陇县价格中心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3902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了解到,张某案发前在该小区打工,由于施工队老板拖欠工资,才产生了盗割电缆线的意图。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过程中,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为最大限度挽救张某,承办检察官前往案发地实地调查走访,积极联系某小区物业公司,建议其提出合理的损害赔偿要求,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张某赔偿了某小区物业公司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谅解。鉴于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陇县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机关给犯罪嫌疑人做工作积极退赃退赔,为公司挽回损失。”某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陇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坚持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在惩治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通讯员 李小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