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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余个井盖去哪里了?

“一夜之间,多个窨井盖被盗。这不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它事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李健说。

2020年1月至5月10日,马某兴在凌晨三四点,穿着事先准备好的印有“秦都环卫”字样的衣服,携带自制工具,驾驶红色三轮摩托车,假扮环卫工盗窃了小区、市场门口以及人行道等位置的多个窨井盖。“他盗窃的窨井盖涉及安居三村、玉泉路、珠泉路等人流密集区域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共盗窃窨井盖80余个。”李健说。

马某兴将所盗窃的窨井盖运往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南上召村,或按堆、或以每个10元到15元不等的价格、或以称重的方式,卖给王某锋的回收公司,所得赃款3000元全部挥霍。王某锋在明知这些窨井盖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

“2020年3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并针对窨井盖治理制发‘四号检察建议’。这起案件是‘两高一部’指导意见和‘四号检察建议’制发后,陕西省第一起涉窨井盖犯罪刑事案件。窨井盖虽然小,但涉及的不仅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更重要的是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出行安全。”李健说。

在审查了相关材料后,秦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认定,而不是以盗窃性质来认定。“在跟公安机关联系过程中,我们决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因为盗窃窨井盖的地段属于人流密集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所以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犯罪。”

提前介入后,检察官提出了补充侦查建议。公安机关很快将犯罪嫌疑人王某锋抓获,并在其经营的回收公司院内发现了部分窨井盖。这些物证和相关证人证言,均证明王某锋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之后,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在一天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在起诉阶段向马某兴、王某锋详细阐述了认罪认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将认罪认罚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阶段,两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赔偿了被盗单位的损失。”李健说。

庭审当天,从宣布开庭到庭审结束,用了不到一个小时。秦都区人民法院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全部予以认定。法院宣判,被告人马某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锋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盗窃窨井盖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绝不是件小事。‘四号检察建议’就是检察机关以窨井盖为切入点,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就是要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见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钢说。

今年2月,该案入选最高检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  

(杨扬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