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暖心援助
近日,蒲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合罕井镇政府向一名被迫辍学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今年11岁,是胡某和王某旗同居期间所生之女。2015年7月,胡某和王某旗解除同居关系,王某由其父王某旗抚养,并跟随王某旗生活。六年来,王某旗无固定职业、固定收入、居住场所,一直在社会上流浪,致使王某只上了一年学就被迫辍学至今。今年6月29日,王某被河南许昌救助站救助,后转至渭南市儿童福利院,目前被蒲城县救助中心救助。王某旗下落不明,致使王某无人抚养。
罕井镇政府了解到王某的情况后,立即与远嫁山东的胡某取得联系。胡某得知王某的现状后,立即从山东赶到蒲城,并在罕井镇政府工作人员陪同下,来到蒲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了解情况后,根据对未成年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的规定,当即帮助胡某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并给予法律援助。
通过沟通,胡某明确表示愿意抚养王某。随后,律师和罕井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县医院查到了王某旗身患多种疾病的证明,并在救助站查到了王某被多次救助收容的证明。取得相关证据后,律师立即起草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状,并到蒲城县人民法院立案。随后,胡某从蒲城县救助站将王某接出。
临去山东前,胡某带着王某来到蒲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向律师表示感谢。胡某说:“我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也看到了援助律师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非常感谢。”
(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