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首例示范判决案件宣判
近日,西安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按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意见(试行)》,对一起涉及中小投资者起诉延安某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该起案件是西安中院民四庭在560件投资者起诉延安某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适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的首起案件。
示范判决机制是西安中院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判决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示范判决应当围绕共性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展开充分论述,着重分析共性的证据,认定共性的事实,阐明共性的法律适用。示范判决生效后,已为示范判决所认定的共性事实,平行案件的当事人无须另行举证。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若干平行案件合并开庭审理,同时简化庭审程序。
示范判决机制是西安中院民四庭在深入总结分析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特点与难点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纠纷化解方法,主动参与诉源治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创新实践。示范判决机制有利于提升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妥善化解矛盾,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021年以来,西安中院民四庭先后起草了《陕西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从制度上规范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以及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民四庭负责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被国家发改委认为改革举措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操作性强,入选《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典型案例,并向全国推广。
(张鹏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