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司法为办案提速——西安两级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侧记
连日来,西安两级法院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网上送达、保全,网上开庭,网上执行,通过“互联网+”工作模式,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各项工作。
西安中院审监庭干警查阅案件卷宗。
线上服务不打烊
“您好,请问是西安中院吗?我的案件今天到最后一天申请执行期限,我家在封控区,无法到现场办理立案手续,快递也无法进入我们小区,没有办法邮寄材料,请问我该怎样才能立案?”
2022年1月5日,当事人李某着急万分地致电12368热线。“请您不要着急,我院已经开通网上立案,您可以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APP和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向我院申请立案,如果您是律师也可以通过律师服务网提出申请,我们将及时处理!”
像上述情况,西安中院已处理了不少。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质效,西安中院立案一庭安排干警坚守诉讼服务大厅,接听12368热线,平均每天接听电话200余个,三名坐席员保证工作时间绝对在线、线路绝对畅通。如遇疑难问题,立案一庭副庭长刘艳枫亲自解答当事人疑问,协调解决问题,全面保障疫情期间诉讼服务线上畅通,并时刻紧盯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网和移动微法院手机APP,确保第一时间接听和回应群众诉求。
2022年1月4日,家住河南的当事人牛某因疫情防控无法来西安中院立案,就近委托其居住地的法院向西安中院提出跨域立案申请,该法院联系西安中院告知上述情况,并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将案件推送至西安中院,西安中院审核后在15分钟内即向当事人做了回应。
“云法庭”解民忧
近日,西安中院审监庭法官晏永娟审理了一起民事再审案件。晏永娟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本案涉及的三方当事人均在陕西省外。申请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天津,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居住在亦有疫情发生的辽宁省大连市,第三人在山东。法官助理刘家成与书记员王鑫多次与三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案情,发现该案中有新证据出现,不能进行书面审理。晏永娟向高伟庭长汇报后,为了让该案可以在审限期内审结,高伟建议合议庭使用互联网技术“云上”开庭。
随后,审监庭副庭长车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晏永娟、齐放组成合议庭,启用“云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庭审。庭审当天,当事人出示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及法庭询问、各方当事人法庭辩论等都在“云法庭”进行。庭审结束,各方当事人在“云法庭”庭审笔录上进行了电子签字确认。
近年来,为了保障“云法庭”开庭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西安中院加强软、硬件建设,通过PC客户端、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模式接入,将案件信息同步、庭审过程记录、庭审身份核实、庭审笔录生成、电子证据上传、举证质证等多项服务集为一体,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启动了“快捷键”。
自陕西本轮疫情发生以来,西安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王全谋、张鹏、吴加亮、阿尼沙等和团队书记员张宇也都坚守在审判岗位一线。近日,阿尼沙法官审判团队通过“云法庭”依法审结了上诉人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碑林法院法官干警通过视频远程进行庭审。
视频远程化纠纷
2021年12月31日下午,刚刚从包抓社区赶回碑林法院的张琳明院长穿上法袍走进法庭,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疫情当前,西安市各小区正处于封控管理,楼上的被告在卫生间蓄水导致楼下原告家楼顶、墙面大面积渗水,对生活居住产生了严重影响,原告遂通过网络将被告诉至法院。张琳明选择在线上紧急处理该起案件。
开庭前,书记员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网络庭审操作流程,并通过电话指导他们如何使用手机程序参加庭审,告知了庭审注意事项。经过庭前测试,视频画面清晰、语音流畅。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引导下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通过听取双方诉求和陈述,张琳明耐心劝解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被告诚心向原告道歉,原、被告达成一致意向:原告先自行修缮房屋保证正常居住环境,等疫情结束后,被告再对原告家中损坏部分进行彻底修理。双方当事人通过手机对调解笔录进行核对后签字确认。至此,庭审圆满结束。
同样,2022年1月5日,临潼法院民三庭法官任小娟远程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原告山东某公司因债权转让向被告刘某追偿借款。该案原定于2022年1月11日开庭,任小娟在给双方当事人电话通知暂缓开庭时,了解到被告对原告起诉的案件事实认可,但受疫情影响,目前经济困难,无法短期偿还借款。任小娟结合当前客观情况,耐心给原告做工作,经与双方当事人多番电话沟通后,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微信进行调解。调解持续了近2小时。最终,双方当事人敲下“同意”二字,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两地联动助执行
“我们有一个案子冻结的财产快到期了,该冻结的银行账户在西安市……”2022年1月4日下午,长安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法院执行干警打来的电话,表示一起案件的原冻结期限即将届满,且案件涉及的冻结金额高达300余万元,如不能及时续冻,会对申请人造成损失。
受疫情影响,大邑法院执行干警赶赴西安存在困难。长安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干警李芙蓉、张慧贤在接到委托后,立即与办理业务的银行网点进行联系,但人工客服电话一直无法接通。随后,两位干警通过其他途径联系到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得知因疫情防控需要,该银行还未完全恢复对外营业。两位干警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案件的紧急情况,经过沟通协调,于翌日清早至该银行办理了手续,赶在原冻结期限届满前完成了账户的续冻。
据了解,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长安法院执行局对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拓展运用执法办案工作平台,采用信息化办公、办案,确保执法办案顺利开展。同时,该院充分应用“点对点”“总对总”信息查控系统、网上查控平台、执行指挥中心平台事项委托等多途径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让当事人不用出门就能化解纠纷实现权益。
网上宣判护权益
2022年1月3日,灞桥法院港务区法庭克服疫情带来的诸多不便,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网上宣判,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1.6万元。
原、被告系同村居民,原告于2019年为被告承包的工程提供渣土清运服务,被告支付部分劳务费后,剩余1.6万元一直未付。原告多方讨要未果,于2021年12月诉至灞桥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劳务费。
港务区法庭受理案件后,积极协调诉前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承认原告所述事实,对自己所欠数额没有异议,并承诺会在2021年12月底前付清原告全部劳务费,但是希望原告撤诉。原告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同意被告的意见,但又担心被告不能履行。鉴于此,办案法官向双方提出,先依法完善法律程序,原告给被告一定的筹款时间,如被告能如期向原告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就向法院申请撤诉,否则,法院会依法直接进行判决。
2022年1月3日,承办法官王守珍了解到被告未按期向原告支付其劳务费,遂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网上宣判,同时依法向双方进行了电子送达。
(张杰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