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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监督化民忧——神木市人民检察院破解民事案件执行难题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2021年以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诉求,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不断强化与法院执行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题。

法院在办理贺某民事执行案中,将被执行人贺某的一处房产予以查封、扣押并拍卖。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通过查询被执行人贺某的房产情况,发现被执行的房产系贺某与前妻共有。2010年,贺某与前妻协议离婚后,两人各占房产份额的50%。此后,贺某前妻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予儿子,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因贺某前妻的儿子未满18周岁,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而该案中,贺某发生借款合同纠纷的时间是2013年,与其前妻无关。在查明相关情况后,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监督,最终促使该案达成执行和解。在该案办理中,神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监督,既保障了当事人权利,也矫正了执行行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检察监督中,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与法院沟通,探索符合实际的执行监督方式。该院与市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调取法院自行摸排到的执行难案件,与法院沟通、座谈、磋商等方式,督促法院确定执行案包案领导、因案施策,制定工作措施,限时完成执行任务。该院依据申诉人举报,通过调阅法院执行卷宗、调查核实等手段,针对法院执行久拖不决等问题,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规范法官执行行为;定期与法院沟通协调,积极参与执行工作,形成合力,助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执行法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该院及时向纪检监察委移送,保障执行案件顺利开展。

在朱某健康纠纷权一案中,申请人朱某家境贫穷,因急需医疗费救治疾病,遂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医疗费用诉求,但法院一直未执行。于是,朱某向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监督申请。受理后,神木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法官共同召开公开听证会,分析研判案情,阐明检察机关观点。在该院努力下,法院决定先予执行,朱某拿到了被执行的医疗费8万余元,解了燃眉之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办理执行案件中,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分析原执行裁定的错误点。在加强对人民法院监督的同时,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监督,阐明检察机关的观点,促使案件及时公正处理,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目的。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规范行使监督权,在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的同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监督。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运用“民事+行政”方式,强化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缩短法院执行期限,及时予以纠正错误执行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 

(刘耀先 记者 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