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阳光暖民心——陕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综述
司法救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服务民生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2021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2021年,陕西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救助申请1891件,发放救助金1832万元;办结农村地区五类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案1127件,发放救助金1173.1万元。其中,救助困难户533户678人、未成年人367人、残疾人121人,司法救助率位列全国第一。据了解,司法救助率为发放救助件数与刑事案件审查办结数之比。
完善机制 做好惠民事
为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全省检察机关着力在工作制度化上下功夫,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工作流程等制度,详细规定了救助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资金发放等内容,形成一套完善的司法救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救助的公正和实效。
在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田某某司法救助案中,被害人张某某系田某某的丈夫,是一名退役军人,因一起交通肇事死亡。干警在走访中了解到,案发后,张某某的近亲属未获得赔偿,且其儿子患有慢性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张某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经进一步调查,干警发现肇事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张某某的医疗费、丧葬费等。鉴于该案涉及退役军人家庭,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将司法救助与军人军属优待、社会救助等相结合,开展多元化综合救助。
办案中,商南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退役军人家庭这一重点救助对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排查梳理全县退役军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情况,促使司法救助实现部门联动、履职联动、救助联动,确保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公开公正 用听证赢公信
陕西检察机关着力践行“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理念,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中,积极运用检察听证工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司法救助听证工作,着力强化外部监督体系,不断提升司法救助效果。为构建综合性、长效性协同救助工作格局,陕西检察机关主动对接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搭建平台,使司法救助成为乡村振兴的推手。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高某某司法救助案,被救助人高某某与霍某某发生厮打后受伤,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经了解,发现高某某因故意伤害导致重度视力损害、智力受损,并患有重度抑郁症和重度焦虑症,生活无法自理。随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努力帮助高某某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让其切实感受到司法关怀和检察温情。
内协外联 确保救助效果
陕西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内部协作,强化控申部门与案管、刑检、民行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主动联系当事人,确保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按照“控申自排+多部门联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陕西检察机关不断畅通司法救助线索渠道,推动司法救助进入“快车道”。
2021年3月,靳某某向王益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该院审查发现,靳某某的儿子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死,靳某某及其亲属一直未获得有效赔偿,一家人生活困难。该院审查后,认为靳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经省检察院研究,启动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程序。在救助过程中,三级检察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合力,通过多方筹措资金,解决了被救助人家庭的实际经济困难,充分践行了为民服务的理念。
在加强内部协作的同时,陕西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外部联动,确保救助效果。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陕西检察机关积极与民政、教育、妇联及爱心企业沟通联系,协调多方参与救助工作,形成司法救助合力,构建了集司法救助、经济救助、民政补助、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爱心帮扶为一体的“1+N”多元化救助体系,着力打造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品牌。此外,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教育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协调教体部门及爱心企业落实心理辅导等措施,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省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救助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中,9岁的被救助人小丽(化名),其父将其母杀害后被判处死刑,其一直跟随外祖父母生活。因小丽的外祖父母均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一家人生活困难。为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省检察院决定对小丽进行司法救助,并积极联系民政、教育和乡镇政府等部门开展联合救助。随后,省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汇入小丽监护人所在村委会的指定账户中,并在办案机关、街道办、村委会多方见证下,对该笔救助金的领取、使用、监管进行了专款专用说明,彰显了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与社会担当。
(杨扬夏子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