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履职 综合保护——陕西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营商环境纪实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跟进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北京、海南、陕西等20个省级检察院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强化综合保护。”明确将陕西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成效写入报告。
据了解,2021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司法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截至2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权假冒犯罪85件160人,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43件78人,侵犯知识产权罪42件82人;共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147件288人,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86件162人,侵犯知识产权罪61件12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21人,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1件11人,侵犯知识产权罪4件10人;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捕后起诉8人。
建章立制 从严打击
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坚持挂牌督办和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靠前指挥,确保案件推进有力。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带头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5件,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依法办理了梁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
省检察院将“以提高我省经济竞争力为导向,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列入《2021年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要点》,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检察院与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联合印发陕西省食用农产品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重点工作中,以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为切入点,依法从快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维护市场秩序。
提前介入 全链惩治
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坚持从上线到下线、从生产到运输再到销售环节,全方位全链条依法严厉打击,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在办理吴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坚持“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理念,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等程序,让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定边县检察院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合县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餐饮店进行综合治理,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宜君县检察院在办理姜某某等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案时,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开展查封扣押、现场勘验和鉴定检验等侦查活动,提早熟悉案情和证据,提升办案质效。定边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抗诉案时,发出首份跨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告知书,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总体战略和“双打”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办案中。
完善机制 协作配合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协作,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严格查阅行政执法单位在信息平台录入的行政案件信息,查找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情形以及漏捕、漏罪、漏犯问题,依法监督立案,及时追捕追诉。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案件移送、受理、查办、审判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并通过共享相关数据,推动实现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安康市检察机关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开展了打击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铁拳行动”;联合市农业局等7部门联合开展了治违三年专项行动。平利县检察院协同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假冒侵权商标白酒专项行动,协助查获并集中销毁假冒知名品牌白酒198箱,案值52万元。紫阳县检察院围绕餐饮店、超市开展了“爱国为民保食安”专项行动,共审查行政案件30余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检查2次,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合力,保护了营商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着眼知识产权领域良好行业规范的形成,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促进企业和群众提升法治意识,努力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以案说法、释法明理,教育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管理、照章办事,依法经营,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政府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保护知识产权。西安市检察院以西安市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为契机,将构筑打击、服务、保护、宣传、预防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网端作为重点工作,改变“发现一案、办理一案”的方式,在办案的同时延伸预防、教育、宣传、咨询服务,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杨扬夏子 王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