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位带来的便利
当下,“停车难”问题困扰了很多出行的市民,对于残障人士来说更是难上加难。为切实维护残障人士权益,3月中旬,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就早前发现的辖区某商场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不规范问题,开展了整改情况“回头看”。
2021年,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辖区博士路某商场地下负一层、负二层停车场均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关于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相关规定,以及《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应当设立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并设置显著标识”的相关规定。随后,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书。
在此次“回头看”中,干警注意到,该商场经整改,新增设无障碍停车位20个,均设置在距停车场出入口、电梯口最近的位置,并标注了残障人士专用停车位标识。同时,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明确标明免收残障人士停车服务费。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干警发现该商场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无障碍停车位未设置宽1.2米以上方便残障人士上下车的通道;二是无障碍停车位指示牌较少。针对发现的问题,干警向高新管委会工作人员、商场负责人提出继续整改意见。商场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整改,让无障碍停车位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保护残障人士出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此次履职监督,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方式为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助力,不仅给残障人士的出行带来便利,更为他们的生活增添了一抹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