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4月2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了2021年陕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1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上诉人西安彩虹星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新疆雪山果园食品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该案对测评类短视频的商业广告性质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从测评模式、竞争优势、消费者价值判断、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判定是否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情形,细化了同类案件的司法规则。
上诉人陕西古今长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安遇见长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尚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遇见长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是“网红菜品”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全国第一案。本案通过对新产品、新竞争行为精准的司法界定,提出了全国首例“网红菜品”的裁判规则,体现了保护创新的价值取向。
上诉人范炜与被上诉人程渤智侵害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该案因涉及风靡全国的方言歌曲《西安人的歌》而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该作品的词曲作者作为独立音乐人,利用自媒体及互联网创作发行的行为区别于传统的歌曲创作模式。判决首次运用合作录音制作者的概念,对独立音乐人合作录音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细化了合作录音制作者认定标准,明确了合作录音制作者的权利行使方式,保障了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融思科技有限公司、罗金龙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是涉互联网“大数据灰色产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典型案件,体现了坚决遏制外挂、群邮件骚扰、非法使用数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立场。本案首次明确了互联网平台对于“大数据”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细化了在“大数据”产业中适用“妨碍网络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等裁判规则的具体情形,净化互联网环境,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上诉人义乌市爱之语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西安物生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是国际知名奢侈品品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严厉打击了“仿冒搭车”的侵权行为。本案详细阐述了知名产品的商标及包装装潢对产品知名度的不同影响与贡献,准确区分了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产品知名度不同的保护维度,秉持公平、平等的原则,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了国际贸易产业的竞争秩序。
上诉人陕西数字新媒体艺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该案涉及网络空间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即短视频权利人维权行为与短视频平台传播行为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本案通过对“避风港”原则的细化,明确了短视频权利人维权的合法化及合理化边界,加强了网络空间的法治化管理。
上诉人东莞市兆生家具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兆意帷幄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马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类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未修订前即引入了商业联合、许可使用、商业冠名等“强关联关系”认定标准,对招投标活动中借用其他企业商誉作背书的行为予以规制。
上诉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安银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司法罚款案。该案是陕西省高院首次作出的涉知识产权的罚款案件,对恶意逾期举证的侵权人依法决定给予30万元的罚款。本案有力地震慑了恶意延期举证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充分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杭州安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该案明确了巨型设备证据保全的必要条件、必要措施等详细的裁判规则,在保障权利人顺利举证的同时,也避免了对被控侵权人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对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举证难”的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司法借鉴。
原告西安元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未来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技术服务合同中技术方案的交接规则的司法规则。考虑到技术服务合同的特殊性,本案明确了合同双方在软件测试、修正、完善等履约环节中认定完成履约的裁判标准,以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及时有效定分止争,强化了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
(记者 刘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