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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建立执行移送破产直通机制

5月17日,省法院召开“深化破产审判机制创新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移送破产直通机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介绍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及“执转破”工作情况。

据了解,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简称“执转破”,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经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一项制度。“执转破”通过将执行不能案件导入破产程序,让其彻底退出执行程序,既是化解执行不能案件的重要途径,也是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淘汰落后产能、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等方面作用的有效手段。陕西法院制定《工作指引》,创新建立执行移送破产直通机制,是对“执转破”工作机制的有效完善,为我省进一步推进“执转破”各项工作法治化,统筹解决执行难和企业破产难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

《工作指引》聚焦人员直通、审查直通、职责直通、销案直通4个方面对“执转破”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实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无缝衔接,确保程序转换规范。同时,该机制可以确保前期财产执行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的互认互联,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形成合力保障“僵尸企业”快速有序退出市场,进一步优化陕西法治营商环境。

(记者 陶玉琼 实习生 杜雨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