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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规定

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牢牢把握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政治方向,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推进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通知》要求,要实施执法证件年度审查,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是否可以“绿牌”通过,凡是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并予以注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日常执法检查、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给予“黄牌”警告,并暂扣执法证件;问题情节严重的给予“红牌”处理,并注销执法证件。

(赵官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