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份执行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
6月9日,陕西首份执行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签发,责令执行案件当事双方在雁塔区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雁塔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董超告诉记者,《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的法律文书。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制定的《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符合相关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经查明,2016年,张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解除婚姻关系,并约定作为母亲的张某有权在每周末探视孩子。作为父亲的王某及其父母拒绝配合。2023年3月20日,张某无奈之下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对整个案件来龙去脉进行还原后,我们发现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张某三年多未主动探视孩子;另一边是被执行人王某以害怕孩子见到妈妈回忆起父母不和为由,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6月13日,执行干警徐涛告诉记者,双方在不同程度上均有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到位的情形,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需进一步加强引导和帮助。
“由于探视权执行的特殊性,不能简单采取强制措施,既要保障张某作为母亲行使探视孩子的权利,又要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亲子感情。”法官董超告诉记者,雁塔区法院执行局经与区检察院、区妇联沟通,三部门共同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在雁塔区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对张某和王某进行指导,并宣读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面对《家庭教育指导令》,张某和王某均表示愿意放下矛盾,积极履行各自义务,并约定在即将到来的暑假一起陪孩子旅行。在张某和王某接受指导后,两人的孩子也来到雁塔区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张某终于见到了自己日思夜想的孩子。
(记者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