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晋豫三地法院加强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协作

8月11日,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人民法院在潼关县召开黄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共同签署《“黄河金三角”三县(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为了进一步提升黄河金三角地区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潼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锋华、芮城县人民法院院长马红军、灵宝市人民法院院长梁森林代表三院签订《“黄河金三角”三县(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并围绕深化秦晋豫三县(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配合进行座谈。

根据协议,三家法院将从共同建立5项协作机制、加强11项协作事项等方面开展合作,提升黄河金三角地区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打造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胡林菠 记者 张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