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检察院探索革命旧址保护新路径

8月的陕北高原,绿意盎然。

数月前,在吴起县吴起街道白沟洼村一处不起眼的窑洞院落前,61岁的村民钟怀土把一把老式铜锁钥匙交到吴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徐金科手里。

“这窑洞,我爷住过,我爹住过,现在交给公家,我放心。”8月6日,钟怀土说。

这处窑洞,是彭德怀旧居。半年多前,钟怀土还因为产权和补偿问题,不愿意让检察官进门。

如今,他不仅签了租赁协议,还成了这处旧址的文保员,每月领着补助,天天来扫院子、查漏雨。

变化背后,是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一场持续近两年的“红色护根”行动。

摸清红色家底

吴起是中央红军长征胜利的落脚点。全县散落着48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多数革命旧址藏在深山,有的窑洞年久失修,有的堆满杂物,有的甚至濒临坍塌。

徐金科回忆,第一次摸排时,他推开一扇吱呀作响的木门,屋顶的黄土就往下掉。“房子再不修,墙皮就掉光了,历史也跟着‘掉’了。”徐金科说。

近年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当地红色资源,按照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部署,着眼长效善治,建立涵盖调查摸底、分析研判、组织实施、检察监督等全链条的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具有吴起特色的红色资源司法保护路径。

以“寻”为基,“一址一档”丈量红色家底。

哪年修建、谁住过、破损几级、产权是谁的、急缺什么……8名干警,3个月,跑遍8个镇,对吴起县8处有关长征的革命旧址保护状况进行实地摸排、建档立卡,为每处革命旧址建立“身份证”,详细记录其历史沿革、现状评估、保护需求等信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以租代征开新局

在开展文物保护的路上,最难啃的骨头是产权私有问题。

5处省级文保单位,产权是私人所有。按老办法,政府回购要花巨资,财政吃紧。案子办到半路,几乎卡壳。

“能不能换个思路?不买,只租。”徐金科和同事讨论时说,租赁是办法,既尊重私产,又拿到管护权,租金还不到回购的零头。

但想让产权人心甘情愿出租,也并非易事。

彭德怀旧居产权人钟怀土常年在外,儿子在乡下教书,老人担心“租出去就收不回来”。

办案检察官没有选择硬碰硬,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儿子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

这份带着真诚与温度的关怀令钟怀土深受触动,他主动找到吴起县人民检察院签订租赁协议。钟怀土说:“你们把我娃的事当自家事办,我咋能不支持你们保护文物?”

“我们坚持‘依法依规、平等协商、互利共赢’原则,创新建立‘以租代征’保护模式,既尊重私有产权,又实现旧址统一管理。同时,推动县委、县政府成立窑洞租赁协调推进工作专班,负责督促履职并开展法律监督。”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峰说。

思路决定出路。从“回购”到“租赁”的一念之变,既解开了产权死结,也打开了保护新局。

在工作实践中,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坚持因户施策、逐户突破,对有实际困难的进行协调帮扶,对存有疑虑的耐心释法说理,对积极配合的及时兑现待遇,打通情理与法理的共鸣点。

截至今年6月底,吴起县已有4处省级文保单位通过“以租代征”成功租回,租期为20年。

老窑洞有了新管家

让当地人意外的是,那些曾经“不理解”的产权人,现在成了对旧址最上心的“守护人”。

钟怀土当上文保员后,每天清晨去旧居开门通风,雨天爬上窑背盖塑料布。

有一次,半夜下暴雨,他打着手电去检查排水,摔了一跤,膝盖磕破流血,第二天照常上班。

“这窑洞住过彭大将军。我守着它,光荣!”钟怀土说。

在吴起县,像钟怀土这样的文保员有6名,每人每月能领1200元财政补助。

“共治共管”赓续精神血脉。吴起县人民检察院还联合县文化和旅旅局,为每处旧址配齐消防器材、监控设备,制定“日巡查、周报告”制度,将专项活动转变为一场全民参与的红色接力,让革命旧址管护成为弘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生动实践。

“过去‘无人管、加速毁’,现在‘有人护、换新颜’。”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文治全说,国家级文保单位吴起革命旧址已全面修缮完成;省级文保单位中,张湾子毛泽东旧居、切尾巴战役遗址等4处已完成本体保护,刘河湾红军兵工厂旧址修缮方案已上报,并完成抢救性防护。

“七一”前夕,吴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属地镇政府,建立革命文物保护联动机制,明确“检察监督+行政管护+群众参与”三方责任。

“长征精神强调紧紧依靠人民,我们保护革命旧址,靠的也是人民。”贺峰说,下一步,他们将充分挖掘每一处旧址背后的故事,开展“行走的党课”,让后人不仅看到窑洞旧址,还能听到历史的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