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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兴平法援《风险告知书》,筑起代理“防火墙”

法律援助机构面对的受援人都是弱势群体,妇女、老年人居多,这些群众法律知识欠缺,维权意识淡漠,在发生侵权纠纷后不懂得如何保护好有效的证据,不会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由于受文化基础和年龄等方面的限制,往往在诉讼结果不利时,不能正确面对,偶尔发生迁怒于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援助机构的现象。为了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避免与援助机构不必要的纷争,兴平市法律援助机构,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风险告知书制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援助机构受理援助申请并指派法律工作者后,在谈话环节加入《法律援助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告知环节,明确告知受援人享有的了解案件进展、获得法律咨询、向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或仲裁费申请、监督工作人员履职等六项权利,受援人应该履行的如实陈述、提供证明、配合工作和终止援助情形等四项义务,重点是对诉讼风险进行告知,因为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如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风险和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等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告知受授人应当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受援人主张的任何权益,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主张权益不当或主张的权益因缺乏必要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将承担主张不能被相关部门支持的风险,即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案件承办人员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仲裁申请得以全部支持的审理结果,工作人员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制作的裁判文书送达后,本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即告结束。

从工作实践来看,2018年以来兴平法援代理的20件援助案件,受援人均表示对风险告知书的理解,认为非常必要且符合实际,使受援人正确认识诉讼活动,以慎重、正确地运用诉讼手段,减少不必要的诉累以及经济损失,没有发生一起不必要的纷争,有效构筑代理“防火墙”,成效显著。

(兴平市司法局    田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