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旬邑法院:因吵闹起诉离婚 经劝说化解纠纷
2018年1月22日,旬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办案人员通过积极与原、被告沟通,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圆满解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经了解,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于婚前认识时间较短,了解甚少,在婚后生活中,被告时常无故与原告吵闹,甚至在原告怀孕期间殴打原告,导致夫妻之间关系一直不和睦。因此,原告王某认为双方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抚养孩子张一,被告抚养孩子张二,抚养费各自承担。
因案件涉及夫妻、子女关系,处理不当往往会导致一个家庭破裂,且双方所养育的孩子(最大的只有9岁,最小的不到四岁)年龄较小,尚需要人照看,为了缓解夫妻矛盾,保证幼小儿童有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办案法官便将调解工作做到前头,主动与当事人联系、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通过拉家常的形式,从婚姻、家庭、子女以及从双方现实多角度进行劝解,并细致、耐心的做双方调解工作,告知双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难免会存在磕磕碰碰,双方都应互谅互让,毕竟组建一个家庭确属不易,希望双方都冷静下来,考虑下离婚对自己、孩子、父母可能造成的影响。经办案人员的耐心疏导,被告当庭表示,自己作为一个男人,发生矛盾时理应让一下妻子,并保证自己以后会用实际行动爱护妻子和孩子,守护好这个家庭,原告也露出久违的笑颜,同意与被告和好。
至此,该起离婚纠纷圆满化解,挽救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旬邑县法院 孙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