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旬邑法院:宣讲法律进机关 行政执法新作为
为了规范县域行政执法环境,旬邑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针对近期行政案件不断增加的情况,走访各行政执法部门,调研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答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问题,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合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月28日上午,旬邑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指派法官到旬邑县环境保护局宣传《中华人民共国行政处罚法》,通过现场讲授,答疑解惑,提示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注意细节,为该局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化提供了帮助。
本次宣传,重点对行政处罚原则、实施机关、处罚种类、处罚的裁量、行政处罚的管辖、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该法进行详细解读。
通过解读,明确了行政执法的罚责相当、罚教结合、罚缴分离原则,行政处罚流程、程序规定、听证笔录、谈话笔录、制作笔录、行政责任与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等内容。
进一步解读行政处罚法的法律变革、新修订内容,指出初次从事行政处罚的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执法资格。行政处罚应当指派正式工作人员,并配备执法工作证件,不得指派临时聘用人员、非正式工作人员进行执法。
对于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管理公共组织的事业单位、受委托的组织才能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没有规定,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合法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须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解读了各类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处罚种类的权限,如只有法律才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规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种类,对于地方性政府规定、地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权限进行了一一讲解。
最后,对行政处罚不当、违规、违法所面临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进行解读,提醒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廉洁公正执法。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完善、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得当,充分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并解答该部门工作人员关于行政执法过程中面临的诉讼时效、法律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等。
旬邑县环境保护局表示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肩负保护旬邑青山绿水的光荣使命,通过本次法律解读,对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欢迎旬邑县人民法院对该局行政执法工作提供进一步司法指导,提升环保执法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旬邑法院 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