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丹凤县建立无缝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商洛市丹凤县深入贯彻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会议精神,围绕政法综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积极学习“枫桥经验”,在总结“诉调对接丹凤模式”和“两所联调”的经验基础上,按照“党政主导、依靠群众、预防纠纷、无缝对接、多元化解”的原则,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无缝对接多元化排查调处,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无缝对接夯实责任
该县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全面夯实三级排查调处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机衔接。一是落实村(社区)排查责任。建立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实行每周集中排查一次、村民小组做到每天排查一次,着重掌握重点户、重点人、重点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及时调处。按照上级交办、自行排查、群众反映的形式,对矛盾纠纷进行统计分析,按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轻重、缓急等进行分类,逐一落实调解人员。简单纠纷由村(社区)治安信访调解员(村级“三员合一”工作人员)、组干部负责调解;一般纠纷由治安信访调解员(村级“三员合一”工作人员)和负责该事务的村干部进行调解;重大疑难纠纷中涉及赡养、民商、婚姻、财产继承等由“三官一律”驻村工作人员配合调解;重大疑难纠纷中涉及治安等复杂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镇调委会。领导小组对调解的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矛盾纠纷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5日内进行回访,必要时经常回访,巩固调解效果。二是落实镇(办)排查责任。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维稳办主任任副组长,镇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指挥处理区域、行业内的重大疑难纠纷。镇(办)每月、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形势分析,对上级交办矛盾纠纷、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进行统计分析,按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轻重、缓急等进行分类,逐一落实调解人员。除正常排查外,对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进行突击排查,对社会影响力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突发性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门别类,部署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坏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落实公安派出所调解处理。由婚姻家庭、邻里、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宅基地等引发的可能激化或者正在激化的矛盾纠纷落实派出所和司法所联合调处;对敏感性、社会关注程度大且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难以下判、难以执行、难以案结事了的纠纷进行“诉调对接”调处。对镇调委会终结的矛盾纠纷,当事人不满意处理结果的引入诉讼渠道,各级调解组织或各类调解组织的调解结果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三是落实县级排查责任。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县级矛盾纠纷排除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办)、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每月一研判、一分析,对排查出来的每件矛盾纠纷,按照案件的性质和类别,落实具体包抓部门和责任领导,并明确相应的调处责任,确定调处时限。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和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纠纷落实县级领导包案制度,协调相关部门限时解决。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按照归口调处的办法,对涉及到部门和行业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和行业,安排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或专业人员进行调处。开展县级领导“大接访”活动。针对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向各责任部门交办,限期处理。
二、多元调解化解矛盾
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该县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质量和社会效果。一是完善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模式。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近年来,该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在巩固县、镇(办)、村(社区)调解组织的同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先后在原月日镇建立了“老年调委会”调解组织,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在辖区内吸收一批热爱农村工作的老党员、退休干部开展调解工作。在土门镇探索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评议制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对调解事项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进行监督评议。在棣花镇建立“妇女调委会”,受理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纠纷,对于需进入诉讼程序的,如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协助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人民调解的拓展和延伸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成功地构筑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了传统的调解方式的新转变,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并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是建立健全“两所联调”工作模式。为了方便群众来访报案,及时、快捷、妥善处理民间纠纷,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该县于2013年在铁峪铺镇探索建立了“两所联调”工作模式,司法所、派出所联合调处矛盾纠纷是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通过“两所”密切配合,相关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积极调处可能激化或已经激化的民间矛盾纠纷和较大疑难矛盾纠纷。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14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两所联调”调处的矛盾纠纷包括由家庭婚姻关系、邻里关系、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宅基地等引起的可能激化或正在激化的矛盾纠纷。对涉及治安案件的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再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不符合调解处理结案条件的治安案件或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的刑事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且取得对方谅解的,从轻、减轻或免除治安处罚。通过“两所联调”的开展,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三是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工作模式。为了实现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化解各类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该县探索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模式。“诉调对接”是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对适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且未经调解的民间纠纷,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暂缓立案,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组织予以调解,从而达到化解纠纷、案结事了的非诉运行机制。此模式运行以来,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综治办将丹凤“诉调对接”工作经验印发全省并予以推广。
三、健全机制全力保障
该县根据工作需要,着力健全各项工作保障机制,有力推进矛盾纠纷无缝对接多元化排查调处有效运转。一是健全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落实县、镇(办)、村(社区)层层领导包案制度。县级领导所包抓的案件,除安排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配合包抓外,各镇(办)也要明确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和维稳办主任的分包责任,根据案件多少、难易程度、依次包抓,限期进行解决。对一般性案件,各镇(办)、各部门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一一落实到包村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包村干部和包案干部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二是健全矛盾纠纷经费保障机制。为加强和推进新时期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有效开展,该县设立了50万元的专项资金,建立对各级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以奖代补”机制。根据纠纷调处的难易程度,按照“谁调解、奖励谁”和“以案分类、以奖代补、分级负担”的原则,从基本奖励、个案奖励和表彰奖励三个方面予以奖补,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健全矛盾纠纷责任追究机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列入督查事项进行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否决该镇(办)、部门当年评选受奖及主要领导晋职晋级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丹凤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近年来,经过矛盾纠纷无缝对接多元化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运作,该县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做到了“五有三落实”,即:有办公场所、有标牌、有印章、有调解文书、有统计台账,落实组织机构、落实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密切了“两个关系”、促进了“两个下降”、达到了“两个满意”。一是以具体的方式密切了群众之间和党群、干群关系。二是以有效的机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该县共排查纠纷4935件,调解4856件,成功率达到98%以上,进京非访实现了“零”上访目标,促进了重大纠纷发生率和信访上访量的下降。2016年全县实现进京“零非访”,2017年发生进京访1人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嘉奖令予以嘉奖。三是以治本的举措维护了农村稳定,达到了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满意,“两率一度”不断攀升。
(供稿:商洛市综治办基层科 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