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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岐山检察:开展协勤体验活动 强化涉案驾驶人安全意识

为进一步强化涉嫌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真正发挥刑法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岐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机关制定《对涉嫌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开展协勤体验活动实施办法》。

参与协勤体验活动的对象为本辖区内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已取得被害方谅解,并自愿申请参加协勤体验活动的涉案驾驶人员。协勤的主要内容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协助交警站岗执勤、现场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劝纠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等。对自愿参与协勤体验的涉案驾驶人也明确提出参与协勤体验活动不得少于40学时(小时),协助民警“站岗执勤”不少于32学时(小时),确保协勤体验活动取得实效。协勤体验活动结束后,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涉案驾驶人参加协勤体验活动情况,根据其参与项目、参与度和实时动态监督情况,结合其思想认识给出审查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在收到交管部门的审查鉴定意见后,对确有认罪、悔改表现的涉案驾驶人员,因家庭困难,以驾驶技能为谋生手段、且已努力积极赔偿被害方的,可根据办理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该《实施办法》的制定,不仅是该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该院落实以案释法、“惩教并举”原则的司法实践。目前,已有3名涉案驾驶人员参与协勤体验活动,执法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