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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创!佛坪县检察院对接县监察委 协力守护佛坪绿水青山

为增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合力,佛坪县检察院先行一步。近日,与佛坪县监察委员会主动对接,联合签订《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为进一步全面保护佛坪绿水青山提供制度保障。据悉,这一协作配合机制是陕西省汉中市检察机关的首创之举。

一个工作重点:行政公益诉讼协作

此次《意见》指出,佛坪县监察委员会、县检察院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职能定位,该配合协作机制适用于行政公益诉讼,即在该县委领导和县人大监督下,立足全县发展大局,预防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

二项机制:线索双向移送及联络会商机制

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意见》规定:县监察委员会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可能的案件线索,移交县检察院处理。县检察院发现被调查行政机关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依法履职情形,涉嫌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对检察机关的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及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等工作无正当理由迟延落实、反馈或者拒绝的、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答辩举证、出庭应诉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需要移交监察委员会的,应当及时移送。

建立重大案件联络会商机制。《意见》规定,县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协作配合的具体工作,双方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沟通。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涉及公益保护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案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讨,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通过建立配合协作机制,县监察委、县检察院发挥各自监督优势,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增强行政执法机关保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大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佛坪的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佛坪县检察院积极作为,截至目前,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治理污染河道2公里,整顿非法采石场9家,为国家追回土地出让金400余万元,服务保障佛坪“绿水青山”成效明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佛坪县人民检察院 胡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