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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岚皋法院积极开展“无讼新村(社区)”创建活动

“无讼新村(社区)”创建工作是岚皋法院今年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无讼新村(社区)”创建活动是延伸审判职能、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妥善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产生实效,岚皋法院民主法庭积极行动,以“无讼新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结合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努力调处辖区各类纠纷。

岚皋县大道河镇月池台村的魏某与曹某,原本两家相邻而居,相处融洽。后来魏某一家迁往城里居住,将老家房屋出租,土地转包给了冯某耕种。2009年曹某在新建房屋时,误将魏某家的承包地当作冯某的承包地,在村两委成员的见证下曹某与冯某签订占用土地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后,占用土地修建了房屋。时隔数年之后,魏某于2015年方才得知曹某建房占用了自家的承包地,双方之间的矛盾由此产生。期间当地政府及人民调解委员会曾多次组织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今年4月底,魏某一纸诉状将曹某诉至岚皋县人民法院民主法庭,请求判令曹某拆除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为了使这起邻里之间的侵权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民主法庭收到魏某的诉状后,迅速启动“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会同岚皋县“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的调解力量,共同调处这起纠纷。

5月7日,法庭干警与县“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的调解人员来到大道河镇月池台村,现场查看并确认了双方争议的事实,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制定多套调解方案,然后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经过艰苦努力地调解,原本针锋相对、矛盾随时可能激化的双方态度逐渐缓和下来,均一致同意对调解方案仔细考虑,与家人商量后反馈意见,力争尽快达成调解协议,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这起侵权案件的调解虽未能一蹴而就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人员的辛苦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原本对立情绪严重、见面就骂的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进行协商且同意各自作出让步,这让我们看到了调解成功的曙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当地党委政府及“三调联动”协调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抓住双方矛盾缓和、调解意愿增强的有利时机,加紧调解工作,力争尽快将纠纷妥善化解。

今后,民主法庭将继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通过开展司法服务、诉调对接、巡回审判、参与综治、法制宣传、民意沟通等工作,大力推进“无讼新村(社区)”创建活动,努力营造辖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